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人民法院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加快海洋强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了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2.8万件,较“十三五”期间增长65%;审结一审海事案件13.7万件,较“十三五”期间增长10%,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促推《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在北京开放签署,成为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联合国国际海事公约;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首次在全球层面创设了适用于多式联运及各类单式运输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制度,这是首部源于中国司法实践、由中国发起立法议题并推动制定的运输领域国际公约,开创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的新局面,为完善国际规则和促进全球贸易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以高质量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必须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对外开放转向以自主性塑造高水平开放的新范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做强国内大循环提升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自主性,以拓展国际循环增强国内改革发展的活力,努力实现内外联通、互促共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十五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深刻复杂变化。今天的世界,大国博弈日趋激烈,世界秩序加速重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持续抬头,国际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显著上升。今天的中国,全国建设快马加鞭,民族复兴势不可挡,国际影响与日俱增。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心,已从商品、资本、人员等要素跨境流动,转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已从被动适应全球化,转向自主性塑造高水平开放新范式,对外开放的形态从被动应对转变为战略主动,相应要求具备更强的国际规则参与能力与引领能力。“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正是自主性塑造高水平开放的重中之重,赋予了新形势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新的历史使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应当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顺畅兼容,切实将制度型开放的政策承诺转化为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二)从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进入提质增效、全面跃升的关键时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作出重要部署,“十五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从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进入关键时期。与此同时,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仍面临科技创新支撑不足、跨区域工作协同不够、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有待升级、海洋生态保护压力持续存在、全球海洋治理参与度需进一步提升等多重挑战。特别是海事法律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仍有差距,海事审判体制机制尚存短板制约,海事执法司法协同履职需进一步增强,复合型高素质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人民法院要对标对表“五个更加”的总体思路,以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高效协同、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谐、更加注重合作共赢为主线,充分发挥海事审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职能,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提高海事司法能力,有效提升审判质效与服务水平,为海洋强国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现出强大的影响力、生命力、感召力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原创性理念,是引领未来国际秩序的中国方案,以宏阔视野为世界发展进步指引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十五五”时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重要历史机遇。我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共建“一带一路”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广泛传播与落地提供了深厚民意基础与实践空间。与此同时,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冲突、阵营对抗风险上升,部分国家奉行冷战思维、零和博弈,将经贸问题泛政治化、泛安全化,对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形成阻碍。涉外法治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政治共识转化为法治实践、从理念倡导转化为制度运行的关键路径,具有凝聚国际共识、妥善管控分歧、稳定国际秩序的重要功能。人民法院要加快推进和融入涉外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涉外审判维护国际经贸秩序、展现中国法治文明、参与全球治理变革的重要职能,在全球秩序发生深刻变迁和重塑的背景下,促进形成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推动构建更加坚韧、包容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大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