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今年的主题是“护一方生灵 泽万物共荣”。
“千年珊瑚万年红”。作为来自海洋的“有机宝石”,红珊瑚因生长周期漫长、一旦破坏不可再生而极其珍稀,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进行非法采捕、暗中交易,让红珊瑚的濒危状况雪上加霜。
2026年3月17日-19日,宁波海事法院在浙江省舟山市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某某等19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近日,宁波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最高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19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叶某某租赁多艘渔船,组织十余名被告人分批多次出海,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用“打珊瑚”方式——以沉石拖网强力撞击海底礁群非法采捕红珊瑚。被告人金某以自有船舶参与其中,还为他人提供码头靠泊、仓储、接驳运输等协助。
一个组织庞大、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25年6月,在北纬28度、东经127度我国专属经济区海域,海警对正在进行非法作业的多名被告人实施抓捕。之后,海警、公安先后在浙江舟山、福建霞浦等地抓获剩余被告人。至此,19名被告人全部归案。
经鉴定,案涉红珊瑚均为柳珊瑚目红珊瑚科物种,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核算,这批红珊瑚总重64800余克,价值高达2592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某、金某等19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运输、售卖国家一级保护红珊瑚,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于共同犯罪。
其中,叶某某作为船舶筹措、人员组织、作业指挥、赃物处置的决策者,系主犯。金某虽系从犯,但深度嵌入犯罪链条,作用显著,不宜减轻处罚。其余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宁波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叶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金某等十八名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两千元不等;
三、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四、扣押在案的红珊瑚、作案船舶及船上设备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准确适用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规则,依法履行海事审判职能。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并依法对专属经济区内侵害海洋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本案中,红珊瑚在我国专属经济区被非法采捕,宁波海事法院经高院指定依法受理本案,展现了海事法院探索推进海事审判“三审合一”机制,坚决打击危害海洋生态资源犯罪、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决心与作为。
合理认定红珊瑚生态价值,划定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红线。红珊瑚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生态价值不可替代。本案中,19名被告实施有组织规模化犯罪,对海洋生态造成永久性损害。宁波海事法院对红珊瑚价值高达2500万余元依法予以认定,并惩处捕捞、接驳、运输、居间交易各环节涉案人员,精准区分主从犯、依法裁量刑罚,对海上违法犯罪形成严厉震慑。
引导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理念,实现裁判“三个效果”相统一。本案审理过程中,宁波海事法院有序安排社会公众到庭旁听;一审宣判后,19名被告均服判,审判效果良好。随着本案判决生效,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认知,并进一步转化为保护海洋、生态优先的实践行动,推动实现海事刑事审判依法惩戒犯罪、引导生态修复、推动法治教育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