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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船+调解” 宁波海事法院开年跑出涉外海事纠纷化解“加速度”
信息来源: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 发布日期:2026-02-25 11:49 作者:江佳


化解一起涉外海事纠纷,最短需要多长时间?

新年伊始,宁波海事法院扣押外轮后,在短短半天时间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实现外轮“当天扣、当天解”,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再一次给出了有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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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船东会不会来应诉? 


时间拨回到2025年8月,宁波海事法院杭州法庭收到了一份杭州保险公司寄来的起诉材料。起诉状称,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装载着十万余吨铁矿砂,从欧洲运往中国。这批铁矿砂在宁波舟山港装卸时,经检查发现存在短缺。作为货物的保险人,杭州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杭州贸易公司赔付后,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如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向这批铁矿砂的承运人德国航运公司追偿上述货物损失。

案子立起来后,首要难题迎面而来:如何向这家德国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

由于德国航运公司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可以代为接收材料,承办法官发起了外交送达流程。考虑到送达在途耗时较长,为了进一步提高通知效率,依托宁波海事法院专用电子邮箱域外送达机制和国际保赔船东协会的联络渠道,承办法官同步向德国公司发出了应诉提醒。

时间一天天过去,法院迟迟没有收到德国公司的回音,承办法官只得将开庭时间安排到了2026年11月。当大家都以为这起涉外案件将变成一场持久战时,事情突然起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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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轮即将到达中国!”  


“船接下来会到山东,我们要申请扣船!”

2026年1月21日下午,伴随着一阵紧促的电话铃声,保险公司代理人告诉承办法官,外轮即将靠泊山东日照港进行装卸作业。

“这是一个好机会!”承办法官为之一振。

找到船,便找到了破解涉外海事案件“送达难”的一把钥匙。更重要的是,如果对船舶实施扣押,有助于促使被告德国公司直面纠纷,推动双方当事人回到谈判桌,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掌握了外轮的靠泊计划:1月23日清晨将停靠山东日照港,但离泊时间不详。

此时,离货轮到港不足36个小时。

承办法官迅速完成扣船审查,提交合议庭讨论,合议庭第一时间作出了船舶扣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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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奔赴千里之外    


争分夺秒,日夜兼程。承办法官同法警、书记员于1月22日晚抵达山东日照。

清晨的港口,刺骨的北风裹挟着咸涩的海水气息削过堤坝,干警们不由地紧了紧外套。

“船已到达外锚地。”

临行前,承办法官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取得了联系。外轮报告进港信息时,就进入了海事“鹰眼”的视线。

然而,外轮在外锚地一直停留着,迟迟没有起航进港的动向。

气氛顿时紧张起来,在港口运行调度室,承办法官盯着屏幕上闪烁的定位标,改变了登轮扣押的计划。

“您好,我们是宁波海事法院法官,这里有一份船舶扣押文书需要向你们送达。” 承办法官联系上了外轮在港口的中国代理人,向他简要介绍了案情,并送达法律文书,“请转告船长,船舶已经被司法扣押,请船东抓紧时间沟通解决,以免耽误船期。

“船长已经知晓,他表示将遵守中国法律义务,现在就联系公司。经过数轮紧张的沟通,代理人发来信息,船长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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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笛的回响    


船舶扣押措施立竿见影。

经船长联系,德国航运公司获知船舶被扣押后,在短短半天时间内与杭州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

“和解款项已经全部到账,我们申请解除船舶扣押并撤回起诉。”

1月23日下午,保险公司打来电话。仍留守在山东的承办法官通过发起线上合议,迅速作出解除扣押船舶的文书,随即与海事管理机构协调解除海事监管。

至此,这起因海上货物运输出现短量引发的涉外海事纠纷在船舶扣押后不到半天内得以圆满解决,既避免了冗长的司法程序,也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

“呜——”伴随着一声悠长的汽笛,冬夜中的山东日照港,这艘外轮在被解除扣押后,完成了港口作业,按照既定的航程安排,缓缓调整航向,破浪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