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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情形下债权人的权利救济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4-14 14:44 作者:

基本案情 

20214月,新某某公司委托美某公司办理一票货物的订舱出运等事宜,2021514日,上述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港。但目的港代理反馈案涉货物禁止进口,产生大量滞箱费、堆存费等,后货物被没收。新某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鲍某某、夏某系公司股东20223月,鲍某某、夏某申请注销新某某公司时向工商部门出具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新某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鲍某某、夏某在全体投资人处签字。新某某公司于2022323日注销。

 

裁判结果

宁波海事法院于20225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新某某公司委托美某公司订舱时负有准确告知货物信息的义务,现案涉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货物与其委托订舱出运时的品名不一致,最终导致集装箱货物被查扣,新某某公司作为案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新某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新某某公司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鲍某某、夏某作为新某某公司的股东、投资人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出具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新某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结清,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依据查明的事实,新某某公司在注销前未向美某公司支付案涉款项,故美某公司主张鲍某某、夏某新某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并判令鲍某某、夏某对合理费用承担责任。

 

典型意义 

法人作为组织体,终止前必须进行清算,将法人财产依法向利害关系人进行清偿,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公司清算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公司未经清算就予以注销,从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就法理而言,公司终止并不意味着公司清算义务和责任的解除;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并不等于其已经消灭,此时仍应当将其视为清算中公司。债权人可以也应该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股份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的根据则在于上述法律主体所应承担的清算义务,对此《公司法解释()》区分两种情形,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职责时的救济措施。这里又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救济途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果上述情形是由于实际控制人的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以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主张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2.清算义务人未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而注销公司时的救济措施。这里又区分三种情形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1)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主张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编写人:宁波海事法院 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