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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1-21 17:52 作者: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99日至1127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开展巡视。202516日,省委巡视组向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宁波海事法院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思想自觉。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精神及反馈意见等,系统研究整改落实举措。院党组两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院党组围绕反馈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把巡视整改有机融入海事司法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班子队伍建设,做到以巡促改促建促治。二是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示范引领责任。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党组书记负总责,亲自研究决策、部署推进,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2025623日,院党组召开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会商会,对照四张清单逐项检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持续提升巡视整改的督导问效能力。制定《中共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聚焦巡视反馈的六方面20个问题,提出135项整改举措,逐项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做到整改落实全覆盖。坚持分类推进,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紧盯整改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实效,使巡视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4人,建立完善制度16项。

一、关于践行司法为民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为民司法宗旨意识。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习研讨,举办政治轮训班,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与宁波、温州、台州海事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分别成立中共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船员行业委员会,以党建赋能船员权益保护工作。

(二)优化审判质效管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质效意识持续落实案件阅核、四类案件监管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深化船舶执行一件事改革,规范船网工具指标随司法拍卖船舶转移工作,提升渔船司法拍卖效率。建立跨境电商物流主体风险预警名单发布机制,帮助港航货代企业识别经营风险,扩大办案效果。

(三)强化终本案件办理。发布《关于规范派出法庭两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报核程序的通知》,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对全院依职权终本和带财终本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加强终本案件管理,对发现有财产可处置的,及时恢复执行。积极与广州、厦门等海事法院开展交叉执行工作。

(四)严格执行案款延缓发放审批机制。针对延缓发放案款的申请,建立执行庭负责人、执行局长、常务副院长三重审批机制。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加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监督。

(五)完善在扣船舶的看管制度。制定《关于司法扣押船舶看管若干问题的意见》,创新构建扣押船舶看管的反向竞价机制,由报价最低的看管公司看管船舶,降低看管船舶成本。从严审核诉前或诉中扣押船舶申请,积极引导不享有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的海事请求权人通过限制船舶处分的方式保护合法权益。

(六)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开展法院之星评选,表彰审判、执行、司法行政、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岗位先进个人,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召开全院审执经验交流会,总结分享精品案件培育、打击虚假诉讼、审委会决议闭环管理等经验做法。

二、关于推进公正司法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牢固树立有问必录意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规定,引导全院干警认真履行报告义务。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一月一报告一分析制度,每月制作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相关情况的报告,对全院填报人数、有情况数等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优化措施。三是加强填报提醒和通报。每月通报分管条线、部门干警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对长期零报告的干警进行提醒。

)持续开展未结案清理。审委会每月对超7个月长期未结案进行听案会商,承办部门逐案上报清理方案,审管办核查清理进度。发布《关于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的提示》,持续优化立审执配合、鉴定评估管理等工作。出台《关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攻坚结案工作的行动方案》,由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努力实现收结案量均衡。

)加强案件全生命周期管控。加强案件全生命周期管控,进一步完善先行调解、立审执衔接等工作机制。修订进一步加强规范审限管理,细化审限变更、审批流程和权限等内容。发布《关于做好诉讼费与案款清理工作的相关提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清退催收、案款清退管理等工作。

)优化案件评查工作。开展2024年第二轮案件评查,优化评查人员构成,院庭长评查比例提升至60%,对积极查处虚假诉讼、实质化解纠纷的法官予以表扬,对审执工作程序、文书表述等不够规范的法官予以提醒。

)依法依规降低船舶看管成本。对于在诉前或诉讼中扣押的船舶,在船舶扣押期间出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诉讼中拍卖船舶情形的,审判执行部门及时启动船舶拍卖工作。

、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在讲政治、懂法律、懂外贸、懂航运、懂外语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目标下,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

(二)精准开展分层分类培训。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引导干警及时学习涉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海洋法治等文件。组织干警到省海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开展港口实践培训,全面熟悉掌握航运金融、航运代理、海铁联运、燃油加注等业务流程,切实提升海事司法实务能力。

(三)加大国际交流力度。举办海商事纠纷调解暨区块链电子提单法律问题涉外法治研讨会,开展全球海洋治理新趋势专题讲座暨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凝聚港口航运货代企业发展共识。深化与宁波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的合作,邀请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博士团到院与干警座谈交流。

、关于护航世界一流强港建设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参加全省涉外商事调解宣传周启动仪式2篇案例入选全省二十大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到义乌国际货代协会调研,与货代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并提供法律咨询。

(二)积极推进义乌分中心实质化运行。举行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义乌分中心揭牌仪式,发布《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涉浙江义乌跨境电商(海外仓)案件情况通报及典型案例》,联合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三)加强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引入港口、航运、贸易、物流等领域专业人员担任我院特邀调解员,强化特邀调解员队伍管理,持续提升调解队伍专业素养,确保队伍专业性和积极性,目前全院特邀调解员共142人。

、关于助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海事审判工作,加强公益诉讼判决履行问题研究,形成《关于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履行情况的调研》。与宁波、温州、台州、舟山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探索建立由检察机关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的工作机制,助推民事公益诉讼履行。

(二)开展海洋环资公益诉讼专项执行行动。对执行中的公益诉讼案件穷尽拘留、纳入失信人名单、罚款、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对已终本的公益诉讼执行案件进行排查,积极推动执行和解,提升执行到位率

(三)积极推广劳务代偿和生态修复等债务履行方式。对无金钱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以参与保护海洋生态行动等劳务代偿方式替代履行,与舟山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建舟山市金塘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通过开展实际修复行动恢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关于涉外法治建设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前瞻谋划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制定《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五年规划(2025-2029年)》,明确建设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加强涉外审判管理、扩大涉外海事审判影响力等23条举措。制定2025年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步骤、责任部门及预期成果,为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夯实基础。

(二)邀请国际机构开展业务交流。召开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座谈交流会,邀请国际船东保赔协会和国内相关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参会,深入探讨国际船东保赔协会工作人员参与诉讼调解、发布中英文典型案例、推广协议管辖条款等举措。

(三)完善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规则。制定《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委托调解工作流程、完善多元解纷网络、推广示范文本等,推动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和仲裁调解协同发力,实现能调则调、适仲则仲、当判则判的良好效果。

(四)积极培育海事司法精品。出台《海事司法精品四个一工作机制》,通过构建精品研学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正向激励机制等,加强涉外审判前沿动态分析研判,推动产生更多精品案例、司法建议等。今年以来,全院入选省级以上精品案例8个,其中1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关于运用海事司法实践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性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司法建议谋划工作。发布《关于推进2025年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助推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规范司法建议制发流程。优化司法建议应用系统,实现从建议制发到跟踪反馈的全流程记录。建立司法建议签发分级审批制度,由制发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三级把关确保司法建议高质量。

(三)构建司法建议跟踪回访机制。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制发部门将回访情况录入司法建议应用系统,切实提升司法建议执行效果。

、关于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优良党风政风与良好社风民风互促互进。

(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的适用情形及程序,持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从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审判权依法行使、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三不腐等方面进行部署,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院党组先后召开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

(二)完善船舶代管人管理机制。出台《船舶代管人入册管理办法(试行)》,对船舶代管人资质审查、管理考核等进行细化规定,将12家公司纳入《宁波海事法院船舶代管人名册》并对外公布。建立船舶代管人看管行为监督机制,对船舶代管人在看管船舶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看管、发生安全事故等,及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依规予以扣减看管费、除名等。

(三)修订完善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完善分级审批制度,明确院党组、基建领导小组、基建办公室职责及权限,明确机关纪委监督职责,强化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全过程监管。机关纪委对基建项目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在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派员现场监督。

(四)完善内部采购审批机制。构建需求部门申请、需求部门领导审核、采购岗审核、行装处领导审核的线上审批流程。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召开行装处专题学习会,学习《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宁波海事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

十、关于机关纪委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深入推动问题查摆,领导班子、院领导、中层正副职、普通党员分层分类查摆问题,建立集中整治台账,推动问题化解。

(二)加强线上平台投诉举报一体化处置。对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司法公正在线、律法互评等5个线上平台的投诉举报处置进行规范。

(三)制作干警廉政档案。全院干警一人一档,详细记录投诉举报记录、问题线索处置结果、纪律处分决定等重要信息,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廉政档案准确性。

、关于抓作风建设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法官联系群众常态化机制。设立三门湾服务站海上共享法庭,整合三门县海上安全工作中心与三门县法院资源,构建三门湾地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新格局。组织干警在休渔期前往衢山岛为渔民开展普法宣传并发放《船员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组织干警到宁波市鄞州区宁城社区进行涉外法治普法宣传。

(二)坚持日常纪律作风与效能巡查。发布《关于加强日常纪律作风及效能巡查工作的通知》,院领导带队每月对庭审纪律、窗口服务、办公秩序、规范着装、勤俭节约等进行巡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部署一体推进学查改促,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院党组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各支部举行主题党日活动、支部学习和专题党课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院领导、各支部书记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传承党的优良传统等讲授党课,引导干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关于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自觉。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对《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进行学习研讨。

(二)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明确13方面学习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积极推动理论学习成效转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滩涂承包经营权司法保护、修造船行业司法管辖规则、涉外法治文化国际传播等11个主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为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党组会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进一步厘清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界限。完善党组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情况通报机制,通过督促提醒、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督办党组决定事项,定期对督办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闭环落实。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提交党组会审议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必备事项,办公室动态提醒相关部门按时提交审议。

、关于干部队伍系统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定期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动态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情况,加强对现有职级职数使用情况的全面梳理,确保干部资源得到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出台干部人事工作规定。出台《中共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关于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干部招录、选任、交流、职级等级晋升和审判职务选任进行细化规定。

(三)加强事业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开展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化完善事业编制干部结构,进一步激发事业编制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四)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制定《青年干警自我成长十个一指引》,引导法官助理在庭审技能、案例文书、调研论文、法警技能、信息宣传等创先争优。建立青年法官多岗位交流工作机制,拓展法官助理挂职交流渠道,定期开展法官助理职级晋升工作,构建与能力匹配的法官助理梯队,充分激发法官助理队伍活力。

、关于以规范促党建、强功能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制定实施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建联络员的培训计划,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学习、现场教学等,不断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委员等参加党务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下发《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指引》,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支部组织生活会辣味

(三)持续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制定实施《党支部书记补选的规范流程》,明确党支部书记补选的环节和步骤,确保补选规范性和公正性。完善预备党员转正程序,明确预备党员转正须提交党组讨论审议

下一步,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巩固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提高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能力和政治担当,克服过关思想和松懈心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好长期整改任务跟进落实。把建立和完善制度作为关键环节,做到既促进问题解决,又推动制度创新,确保巡视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二是坚持严的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本轮巡视整改为契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常态化推进政治监督,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着力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深化,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三是扛牢使命担当,举一反三推动发展。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巡视整改与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相结合,锚定海洋强省和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目标,以建设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抓手,深化海事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践行如我在诉意识,充分发挥海事司法的定分止争和服务大局作用,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85098;邮政信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宁波海事法院;电子邮箱:jjz@nbhsfy.cn

 

 

                              中共宁波海事法院党组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