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况】佰度公司业务员通过他人介绍联系自称“嘉兴某进出口公司李总”的人员,双方微信达成业务合作,由佰度公司为嘉兴公司出运一批塑料玩具至国外,“李总”从安徽某地将盖章的合同寄给物流公司。经佰度公司订舱,货物装柜进入宁波港堆场,海关查验时发现箱内货物为烟花爆竹,佰度公司支付港口管理局罚款、滞箱费、船公司罚金等30余万元。此后微信联系“李总”赔偿但未果,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嘉兴公司赔偿,嘉兴公司委托律师到庭表示不认识佰度公司所称的“李总”,案涉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嘉兴公司的备案印章。
【裁判结果】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总”身份不明,佰度公司不能证明与嘉兴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向其释明败诉风险,佰度公司随后撤回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
【典型意义】第一,货代企业接单时应当准确把握交易对象的身份,以微信沟通业务的,应当通过实名认证方式查清微信使用者真实姓名、公司职务、公司名称及住址等基本信息,通过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核对。第二,货代企业接收代理运费,应当尽量要求走公账和开具发票,避免个人之间款项往来引发合同相对方不明的风险。第三,保存合同签订有关的收寄凭证,对寄件地址明显不是公司所在地的情况,要提高警惕,考虑不法人员冒用公司名义出运危险品的风险,建议对货物进行开箱查看,避免报关后被查处带来的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