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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冒用他人名义出运货物的陷阱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27 09:28 作者:

案情简况】佰度公司业务员通过他人介绍联系自称嘉兴某进出口公司李总的人员,双方微信达成业务合作,由佰度公司为嘉兴公司出运一批塑料玩具至国外,李总从安徽某地将盖章的合同寄给物流公司。经佰度公司订舱,货物装柜进入宁波港堆场,海关查验时发现箱内货物为烟花爆竹,佰度公司支付港口管理局罚款、滞箱费、船公司罚金等30余万元。此后微信联系李总赔偿但未果,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嘉兴公司赔偿,嘉兴公司委托律师到庭表示不认识佰度公司所称的李总,案涉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嘉兴公司的备案印章。

 

【裁判结果】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总身份不明,佰度公司不能证明与嘉兴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向其释明败诉风险,佰度公司随后撤回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

 

【典型意义】第一,货代企业接单时应当准确把握交易对象的身份,以微信沟通业务的,应当通过实名认证方式查清微信使用者真实姓名、公司职务、公司名称及住址等基本信息,通过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核对。第二,货代企业接收代理运费,应当尽量要求走公账和开具发票,避免个人之间款项往来引发合同相对方不明的风险。第三,保存合同签订有关的收寄凭证,对寄件地址明显不是公司所在地的情况,要提高警惕,考虑不法人员冒用公司名义出运危险品的风险,建议对货物进行开箱查看,避免报关后被查处带来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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