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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705号、706号办公房地产(不含室内固定装修、可移动物品)(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30 10:40 作者: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2022)浙72网拍57号   

本院将于2022年9月18日10时起至9月1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705号、706号办公房地产(不含室内固定装修、可移动物品)。拍卖依据为(2021)浙72执3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起拍价:221万元,保证金:40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的倍数。

房屋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房地产权结果信息表显示,标的物情况如下:

房屋坐落、房号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证书号

规划用途

楼层

承租方

合同到期日

租金支付情况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705

179

苏(2016)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19558

商业

服务

7F

青岛啤酒(徐州)淮海营销有限公司

2022121

已经付清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706

193

苏(2016)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19556

商业

服务

7F

青岛啤酒(徐州)淮海营销有限公司

2022121

已经付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特别提醒:

1.带租拍卖,租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租金已全部付清并由原产权人享有(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2.据承租人口头介绍,705室、706室已打通使用,兹作特别提醒,敬请相关竞买人注意。

3. 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限售政策,如因限购、限售等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房地产政策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并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拖欠费用等状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15:00-16:00)安排看样,0574-89285046(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税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核准;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本院不负责协调。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电话等欠费,租期内由承租人承担,之后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9285053(江)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7日内,即2022年9月26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保证金支付书面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会展路72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不签署的,视为放弃,法院重新拍卖。联系人:0574-89285046(王)

十一、买受人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即2022年10月3日16时前付清余款。户名:宁波海事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2840031604214006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并携带银行支付书面凭证至本院办理移交等手续。联系电话:0574-89285053(江)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承办法官:0574-89285053(江)

看样联系电话:0574-89285046(王)(看样请先与法院预约联系)。

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王)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李)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