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院新收各类案件4152件,办结3883件(不含执保、执恢案件,下同),较2020年分别同比增加32.61%和22.30%,较2019年增加2.39%、减少10.16%。收案数、结案数占全国海事法院案件量的14.79%,居全国海事法院第一。2021年收案标的82.01亿元、结案标的72.2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9.91%和112.66%,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海事法院前列。
一、案件情况
(一)海事海商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收案明显增加,今年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500件,较去年增加773件,同比增幅达44.76%,系近五年来首次呈现收案上升的态势。
1.船员劳务、货代合同、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居收案前三位。2021年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共收案708件,收案量位居各类型案件首位,较2019年增加364件,同比增幅达105.81%,较2020年增加230件,同比上升48.12%,已连续两年呈较快增长态势。收案量第二位的是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共收案253件,较上年上涨26%。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共收案249件,较上年增加102件,同比增幅达69.39%,近三年该类案件收案量增长明显。
2.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增量显著,侵权类案件增多。在大力推进海事环资审判工作背景下,海洋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量明显,全年共受理54件,较上年增加40件,地域涉及宁波、舟山和台州多地,主要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全年共审结38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此外,海事侵权类案件收案增多,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新收42件,其中碰撞案件较上年增加24件;海难救助9件,较上年增加8件。
3.“四涉”(仅指当事人主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数量减少。受新冠疫情影响,今年共受理“四涉”案件91件,比上年略有下降,其中涉外案件51件,涉港案件40件,无涉澳涉台案件。
4.大标的额案件情况与往年持平。涉案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71件,占海事海商案件总量的2.84%,较上年略有上浮。
(二)海事特别程序及其它案件
全年共受理海事特别程序案件607件,较上年增加232件,增幅61.87%。其中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案件375件,申请宣告海上死亡案件83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135件,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13件,申请海上财产无主案件1件。
1.船舶拍卖数量增多引发申请债权登记案件上升。2021年全院共计拍卖船舶44艘,成交40艘,成交率达90.91%,成交总金额为2.39亿元,较上年成交船舶增加10艘。在此背景下,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案件量增长较快,共收案375件,较上年增加198件,增幅达111.86%。
2.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略有下降。受理各类诉前财产保全案件71件,比上年减少21件,其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限制船舶处分案件38件,申请诉前扣押船舶案件20件,申请海事强制令案件10件,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3件。
3.拓展海事破产审判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今年在破申案件基础上,我院受理首起破产清算案件,目前已进入资产处置阶段。加强海事破产案件规范化机制建设,印发《关于涉船企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试行)》,积极完善我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4.审结三起司法救助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审理工作,全年共审结3起司法救助案件,其中1起信访救助,2起执行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2万元。
(三)海事刑事案件
1.案件数量类型不断拓展。今年共受理海事刑事案件28件,收案量大幅提升,较上年增加18件,单案被告人数达11人。新收的刑事案件中,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虚假诉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等多种罪名,海事刑事案件类型亦趋多样化。
2.持续扩大海事刑事案件试点范围。审结全国首起海事法院受理的涉船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我院首起虚假诉讼罪。加强与浙江海警局、浙江海事局、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单位的协作共商,强化工作对接,促进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审结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侦办的走私假冒香烟案,案发海域系专属经济区,偷逃税额达5000多万元,该案系我院办理的首起海上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案。
(四)海事行政案件
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实质化解纠纷5件,占同期结案数的41.67%,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2件,全部予以办结。行政案件类型不断多样化,审理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即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行政诉讼案件涉及13种类型,被诉行政主体主要集中在海事行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方政府、港航及渔业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涉案标的额达428万余元。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不断提升海事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
(五)执行案件
全年新收执行实施案件830件,较上年持平。执行保全案件479件,恢复执行案件185件,执行异议案件46件,执行费用案件1件。
1.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积极开展民生执行工作。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民生保就业”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攻坚群众反映强烈且长期难以执行的疑难复杂案件、涉民营企业、涉船员工资、海上人身伤害等执行案件,共执结案件98件。开展“民生款云发放”行动,让群众以最便捷方式取得执行款,累计发放46笔共864.89万元。在办理2起涉船执行案件中,对因转移财产涉嫌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探索执行一件事改革,提升执行效率。建成船舶查扣处置“一件事”平台,已实现我省范围内商船、渔船查扣一键送达,极大提高船舶执行效率。执行保全案件在5日内办结案件数占比较上年提高5.22个百分点。
二、质效情况
2021年我院自动履行率居全省(地区含中院,下同)第一,各项指标数据较往年实现提升。在清理长期未结案方面,全年基本实现12个月以上未结案动态“清零”。
(一)审判案件质效情况
1.案件效率指标整体向好。审判案件结案3029件,同比提升29.22%,其中审结海事海商案件2277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591件,海事刑事案件23件,海事行政案件34件。全年结案率94.63%,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63%,月均存案工作量为1.9,三项结案数据均高于全省均值。全院人均结案数47.74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122.40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5.55天,三项办案指标较上年同期均向好发展。
2.案件效果指标位列前列。全年海事海商案件判决结案862件,调解结案822件,撤诉结案558件。案件自动履行率65.38%、民事可调撤率73.93%、服判息诉率85.75%,三项指标较上年有较大提升,其中自动履行率同比2020年上升13.23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一,案件审结效果整体向好。全年上诉案件151件,其中系列案件24件,占比15.89%,控制系列案件上诉量,可以进一步优化服判息诉率指标。
3.发改瑕疵率等指标明显优化。全年上诉案件280件,上诉率12.45%,同比下降1.28个百分点;二审改判案件12件,发回重审案件1件,二审改判发回率4.64%,同比下降2.47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0.34%,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全年申诉案件4件,较上年同期减少8件,申诉率0.13%,该指标为全省最低。四项办案质量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提升,办案质量整体较好。
4. 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构建法庭与驻地渔政站、司法所、“海上老娘舅”调解站常态化联络机制,开展海事纠纷协同治理,前端排查、处理纠纷隐患121件,实现无缝对接和精准指导。全年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209件,较上年增加59件,受理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35件,较上年略有增加。加强行业协作,聘任货代、金融、保险等领域75名特邀调解员,指导成立宁波国际货运代理纠纷调解中心,中心成员包括9家行业协会,覆盖数千家宁波货代企业。
(二)执行案件质效情况
全院办结执行案件854件,同比略有上浮,若包含执恢、执保案件,则执行案件共结案1504件。各项质效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8.5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20.96%。月均存案工作量1.67,平均执行天数为52.52天,均在全省排名靠前。实际执行率83.03%位列全省第一。
2022年,我院将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持续提升审判质效,优化海事司法服务,全面深化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着力加强“海上共享法庭”建设,努力推动新时代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海洋强省建设和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