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执行人王某于2017年至2019年间,伙同他人多次采用损毁财物、言语威胁、聚众滋扰等手段驱逐其他作业船舶。为强行霸占公共海域,王某等人发起成立渔业合作组,并出资打造了违规加装发电机组及渔捞起重设备的“浙嵊渔运80555”船,作为“打手船”。 王某等人对组内船舶强行收取“买水位”费用,进行非法敛财,对组外船舶通过 “打手船”强行驱赶等方式排除竞争。王某等人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行业及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是不折不扣的“海上黑社会”。 2020年7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06 刑初68 号刑事判决,认定王某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判处有期徒刑外,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浙嵊渔运80555”船予以没收,后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来函委托我院拍卖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犯罪工具“浙嵊渔运80555”船。
【执行经过】我院受理委托立案执行后,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2020)浙72执保372号执行裁定,裁定拍卖“浙嵊渔运80555”船,并于同年11月12日与船舶看管人共同前往象山岳井汽渡码头附近锚地,登轮查勘“浙嵊渔运80555”船,了解船舶现状。同年11月26日,我院发布拍卖公告,创新将“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竞价规则运用于涉案船舶拍卖。2021年1月7日,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经过93轮竞价,最终买受人周某某以3400001元的最高价竞得,高出评估价350001元,溢价率达11.48%。同年1月15日,买受人交付全部购船款后,双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后顺利办理过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第一,本案将“一元起拍”规则创新运用于涉黑船舶处置。为提高刑财处置效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查证与处置工作指引》《浙江省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创设“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竞价规则,对有效处置车辆、房屋等涉刑案件财产发挥重要作用。本案系全国首例将该规则适用于船舶处置。事实证明,经过93轮竞价,最终高出评估价35万余元拍卖成功,充分说明利用该规则处置涉刑船舶效果好。我院作为专门法院,为浙江省“打黑除恶”、“黑财清底”工作作出贡献,为全国涉刑船舶处置提供了“浙江样板”。
第二,多项举措确保处置顺利,为后续处置提供样板。为做好涉案船舶处置,执行部门做了如下准备工作,首先,提前编制预案。执行庭成立专案组,详细研讨涉黑船舶处置遇到的程序问题,如拍卖公告中应否载明债权登记事宜等,确保程序合法到位。其次,充分了解披露船舶现状。为让竞买人充分了解船舶现状,买的放心,除评估人员登轮勘验评估外,专案组法官专门驱车前往拍卖船舶停泊锚地,登轮检查,对驾驶台、渔捞起重设备、锚机等重要设备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辅以航拍,制作视频,全方位展示船舶全貌。同时,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与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友好协作备忘录》相关规定,向船舶登记机构函询船网工具控制指标随船转移事宜,相关部门亦及时回复。最后,做好协调保障工作。为确保成交顺利,专案组提前与船舶检验部门、登记部门沟通交流,充分了解竞买人资格要求和过户注意事项,并在拍卖公告中详细记载、充分披露。
第三,相应宣传效果好。涉案船舶处置在省高院执行局指导下,创新运用“一元起拍”处置效果好,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后,浙江平安鼎微信公众号、舟山广电抖音公众号予以转发,浙江法制报、舟山日报亦予以报道。
(案例编写人:张建生)
本案例入选宁波海事法院2020年度优秀执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