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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法律风险提示手册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21-06-26 17:35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涉船员纠纷案件的数量常年位居前列,而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约定不明、证据不充分的情况,影响船员合法权益的维护。为帮助广大船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醒在合同签订、安全作业、主张船舶优先权等方面的注意事项,现将常见船员相关法律风险提示如下:

 

风险点1:不订立书面劳务合同

建议:上船工作前主动要求订立劳务合同,内容可以参考宁波海事法院网站发布的《渔船船员劳务合同》和《浙江省海船船员集体合同》范本,或在当地渔业部门、海事部门、法律援助中心获取合同模板。

风险点2:工资约定不明确

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总额和具体每日工资、渔船出海前修理、准备期间的报酬、渔船休渔期间的工资等,写明支付方式,建议船员工资通过银行、微信转账支付。

风险点3:船舶挂靠其他公司,实际由个人经营

建议:事先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合同双方身份信息和船舶的实际经营人。建议船员选择正规的船舶公司订立劳务关系,可以有效减少工资拖付风险。

风险点4:远洋渔业船员未与船方协商,提前解约

建议:远洋渔业需要船员长期在国外、公海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上船前要谨慎考虑,进行正规的体检。在订立劳务关系时,建议约定好船员在船期间生病或其他原因提前离职时的费用承担问题,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风险点5:船员工作时不遵守安全生产规范

建议:船员要主动接受技能培训,学习和遵守船上安全生产规范,详细了解操作要点;正确使用船上安全防护设备,避免酒后操作;发现船上设备有老化、损害危险时,及时提醒船方予以维修。

风险点6:船员在船上突发疾病

建议:上船前做好身体体检,或要求船方为自己办理好体检,用以证明自身身体状况。船员自身患有某种疾病,可能会成为船东不承担费用赔偿的抗辩理由。

风险点7:船方未给船员投保

建议:在订立劳务关系前要求船方投保、或自身主动投保;避免与其他船员发生矛盾导致受伤。

风险点8:事先未保存各类证据

建议:通过书面、微信聊天、短信交流等方式,记录下雇主信息、工资约定、远洋外出等费用承担、离职处理方式等内容;上船工作后,注意保存自己的工作出勤记录,在离船前要求船方出具工资欠条。船上受伤时,请同船船员或邻近船帮忙拍照记录受伤时的现场情况,治疗后注意保存医药费票据、交通费用票据,做好伤残鉴定。

风险点9:不了解船舶所有人和实际经营人

建议:在订立劳务合同前,应当和船方了解船舶基本情况、船舶实际经营人信息。上船工作后,尽可能对船上船舶证书、船舶经营信息进行拍照保存。下船后,可以向船舶登记地海事局、渔业主管部门获取船舶登记信息。

风险点10:错过船舶优先权时效

建议:船舶优先权是指,船员遭遇拖欠工资、船上人身伤亡等情况,可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并拍卖船舶,优先获取拍卖款项赔偿,但必须在离船或受伤后一年内向海事法院申请。要记录好自己离船或受伤的时间,离船前在船员记录簿上登记;在与船方协商的过程中要注意好时间,最迟不要超过离船日期一年,长期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行使船舶优先权。

 

纠纷发生后,船员应采取合法手段维权。可以联系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海事局、渔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者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帮助,建议同船船员可以共同委托法律专业人员代为准备起诉材料、收集证据,有助于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