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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构建双向授课教学机制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15 15:14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710日,我院研究室张华刚主任、海事庭吴胜顺庭长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召开视频会议,共同商讨关于构建双向授课教学的合作机制,以促进我院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长期合作交流,推动东海海法研究院实质化运作。双方经协商确定以东海海法研究院名义,定期组织授课教学活动,我院法官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师生介绍审判实务、分享从业经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师为我院法官宣讲前沿理论观点,通过这种双向授课教学模式,搭建起法院与院校、实务与学术的交流平台。

713日晚上,吴胜顺庭长受邀参讲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明德尚法讲堂,以线上直播形式开展《<民法典>施行后海商法的特殊性及其融合》的讲座。本次讲座是我院与大连海事大学双向授课教学机制的首秀。吴胜顺庭长从海事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民法典》施行后海商法的特殊性、《民法典》施行后海商法的融合等三个方面进行讲述。与谈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蒋跃川副院长针对讲座中的一些问题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最后,双方对观众提出的非涉外案件公约的适用、新造船舶适用《产品质量法》、海难救助等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