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进口货物而言,承运人有权依法将货物卸载到适当场所,并要求收货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货运代理企业作为收货人的货运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将货物到港并卸货等情况告知收货人,协助收货人与承运人进行沟通联系;国内收货人可就无法提货进行不可抗力的抗辩,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相应证明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尽快履行提货义务,否则,收货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目前,一些航运公司和地方港口企业针对本次疫情出台了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货运代理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并协助收货人向相关方申请费用减免,以减少收货人的损失。
就出口货物而言,承运人一般会按照目的港所在地的港口政策,在货物到港一定期限无人提货后,就目的港产生的滞箱费和堆存费要求发货人先行支付,因该费用往往较高,国内货运代理企业经常在发货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后先行垫付,并向发货人进行追偿。货运代理企业在知悉上述费用产生后,应主动通过目的港代理获取目的港疫情信息及相应政策,将信息及时反馈发货人并向承运人申请费用减免;收货人可以通过联系国外买家,督促国外买家直接与承运人进行联系与沟通、促使国外买家向当地港口相关方申请费用减免,减少相应损失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