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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72民初173号应诉公告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20-03-17 11:41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

 

 

2020)浙72民初173

 

深圳市悦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钟道悦: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舜安恒泰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被告深圳市悦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国际运费8,430美元、国内运费人民币6,834元,并承担逾期利息;2.被告钟道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0616日上午915分于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们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