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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海法建〔2019〕1号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14 14:06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关于对违法填海加强监管

的司法建议书

 

                                                                                      甬海法建20191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久云、盛英才、胡飞云与你局、乐清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盛英宝海洋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中,查明原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对盛久云等于2007-2008年期间填海建设简易码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因机构改革,不再保留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海洋规划、海洋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权由你局承继。

虽然本院作出2019)浙72行初4号行政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仍发现在执法中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问题。本案中,盛久云等于2007年即开始填海建设简易码头,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用于经营砂场和堆放疏浚物。简易码头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砂场经营和疏浚物堆放也并不具有隐蔽性,盛久云等的填海行为事实上并非难以发现。你局在答辩意见中也提到村民屡屡上访称该工程名为疏浚实为采砂牟利。原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开始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已持续8年,一方面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的破坏,另一方面也容易使行为人产生不负行政责任的心理,给后续的处置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此外,该案审理中盛久云等人也提出,类似未经审批建造简易码头用于砂场经营的现象不在少数。

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于2010年底就曾下发《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9号),要求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监队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填海行为,对未经批准非法填海行为,要强制收回非法占用的海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恢复原状。为避免今后上述问题的发生,特建议:

    一、提高保护意识,明确管理职责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管控、查处违法填海行为的职能部门,必须不断提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其所属的海监队伍的组织性和专业性,开展常态化、动态化、多元化监督检查,要将沿海实地巡查与数字化监测系统相结合,畅通人民群众反映违法线索渠道,做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于发现的违法填海等问题,要迅速、高效、依法处理,树立工作典型,彰显监管工作效果,提高周边群众保护海洋生态、合理利用的意识。

三、开展问题排查,遏制违法势头

国家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后,发现和指出了各地区在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各地区均积极推动整改。你局作为机构改革和职责优化后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具有对海洋违法行为尤其是违法填海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能优势。可以在重点地区、敏感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展和遏制违法势头,避免生态破坏的加剧和损失扩大。

以上建议供参考,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  吴胜顺,联系电话0574-89285018

办公(研究)室  罗孝炳,联系电话0574-89285012

回函邮寄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

 

附:宁波海事法院(2019)浙72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1

 

 

 

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抄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抄送: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