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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缴纳指南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11 16:12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当事人进行民事、商事、行政诉讼,需要依法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为便于您计算诉讼费用,现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交纳方法等介绍如下:

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般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方式,速算方法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按照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照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按照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按照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按照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照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按照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船员不服劳动仲裁提起的诉讼、海事行政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收纳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船员不服劳动仲裁提起的诉讼参照劳动争议案件收取诉讼费用,每件交纳10元。

2、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管辖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1、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2、申请执行: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按照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按照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按照0.1+67400元。

3、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其他诉讼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不需交纳诉讼费的案件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2、行政赔偿案件

3、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例:王XX系船员,但因被船东拖欠工资而诉至法院,但又无力支付诉讼费,于是他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法院审查后,同意了他的缓交申请。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即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缓交: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暂缓应交纳的诉讼费用。

减交: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

免交: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理由,并提交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民政部门等出具证实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

 

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情况: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撤诉案件,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