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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3 10:40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2018年,我院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政治建院、公信立院、改革兴院、严格治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4620件、收案标的45.89亿元,办结4703件、结案标的40.96亿元,收结案数、主要办案质效数据继续保持在全国海事法院前列。

一、顺应时代发展,服务保障开放大局

加强研究,推进海事司法发展建设指引。响应省委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决策部署,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出台《为我省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主动对标在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上走在前列新使命,对接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战略定位和服务层级,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先行先试,助力一带一路倡议法治保障。挂牌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认真落实全国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服务与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参与自贸通才培训,主动承担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使命。成立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审判专业团队,共办结四涉海事海商案件207件,解决争议标的3.59亿元。精心审理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东海桑吉轮海难救助案,发布十大涉外典型案例,启动涉外类案数据库建设,形成涉外滞箱费案例库、涉外船舶碰撞案例库,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

依法履职,助推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依法支持宁波舟山国际枢纽港、舟山国家级远洋渔业基地等海上通道建设,努力优化航运法治环境。妥善审理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运代理等航运类纠纷650件,解决争议标的2.01亿元,引导航运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圆满解决涉天津港爆炸事件中近400个集装箱损毁赔偿案件,社会效果良好。慎重审理船舶抵押、海上保险等金融类纠纷137件,标的金额4.78亿元,促进解决航运经济融资难问题。审结船舶触碰码头设施等海事侵权纠纷372件,解决争议标的3.55亿元,维护海上生产、作业和航行安全。

勇立潮头,大力推进海事行政审判工作。审结海事行政诉讼案件31件,海事行政审判实现多个零突破首次采取裁执分离模式,作出首例撤销行政行为判决,首次促成原告与被诉行政机关达成调解协议,首次诉前化解海事行政纠纷。总结海事行政审判经验,制定《海事行政案件审理(非诉审查)操作规程》,完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文书样式,加强对海事行政机关一般性指导。全面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海事行政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海事行政审判管辖范围,获批全省海事行政案件由我院集中管辖。

二、创新枫桥经验,夯实基层基础根基

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广使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加强与宁波仲裁委、口岸协会、国际联运协会、无船承运人协会等工作联系,推进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全年诉前引调、司法确认案件237件,自动履行率100%。优化特邀调解员队伍构成,在聘用老渔民、老船长基础上,充实青年律师、外籍专业人士加入海上老娘舅司法服务队伍,扩大品牌服务效应。妥善处理30余名货主聚众围堵大榭兴发码头等重大闹访倾向案件,成效明显。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优势,累计审理案件472件,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讼累。

积极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开展中英双语导诉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涉外涉港澳台专窗,印制双语诉讼指南,为涉外弱势群体提供英语导诉服务,在华滞留长达1年多的10名乌克兰籍船员生活艰苦,情绪不稳,我院法官用英语解说释法,体现中国海事司法人文关怀。继续实行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全年以新型立案方式共计立案1850件,助推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以方便诉讼、提高绩效、保障公平为目标,开启掌上法院指尖诉讼,释放海事审判生产力。

积极建设海事民生绿色通道。设立海上人身损害纠纷调解工作室,制定《海上人身损害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规则》,调处纠纷52件,调撤率71.2%,调撤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加大立、审、执配合力度,畅通船员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全年审结船员劳务合同案件567件,平均结案时间38.52天,切实落实《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出台《关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流程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司法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探索无主船舶司法处置路径,及时总结经验,相关信息得到副省长高兴夫批示肯定。严格落实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专项活动要求,逐案落实稳控措施,实现重大活动期间零上访成为全省首批完成信访清积工作单位,化解率达100%,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实行院领导接访制度,保持维稳安保零事故良好成绩。

三、贡献浙江素材,强力破解执行难题

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格局。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方案》《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助力破解执行难的实施意见》,明确执行工作职责清单,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责任体系,浓厚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思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年新收执行案件1693件,执结1762件,同期结案率104.1%

盯紧目标,跟进工作重点。坚持落实执行专项巡查整改和构建长效机制两手抓,补短板,强弱项,与浙江海事局共同出台《关于司法扣押船舶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执行款和船舶看管管理工作。重视失信惩戒和推进执转破工作,将263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起案件移送地方法院进入破产程序。完善拒执犯罪嫌疑人移送机制,全年移送公安侦查3人,实现零的突破。推进新大楼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积极运用单兵设备,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

攻坚克难,强化执行震慑。加快船舶类资产处置速度,组织两次船舶拍卖周活动,拍卖密集度创建院之最。全年共扣押船舶192艘,网拍成交船舶37艘,成交金额共计4.55亿元。加大对非船舶类资产处置力度,查扣房产、股份、车辆等27例,其中韩进海运株式会社股权拍卖成交金额高达1.7亿元,为全球关注的涉韩进系列跨境破产案顺利执结打下基础。落实三个一律,全年布控132人次,是去年同期3倍。组织涉民生案件大执行、金秋大执行、涉渔大执行等专项执行行动,远赴福建、广东、山东等地,累计行程6500余公里,成功扣押船舶9艘、查封房产3处,执结一批船难找、人难寻骨头案

开拓创新,提炼浙江经验深化与宁波海事局、宁波舟山港调度中心合作力度,对接海事局网格化可视化船舶鹰眼系统和宁波港口物流信息系统,通过AIS信号实时掌握被扣船舶动态,获取船舶数据信息,解决船舶查扣难、监管难、处置难问题。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调研时充分肯定我院率先探索海事执行能力现代化的做法,指示推广浙江经验,推动全国海事法院联动,破解执行难题。

四、突出时代强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遴选产生5名员额法官,招录16名司法雇员,出台《司法雇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司法雇员等级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与业绩相关联的职务晋升和分配激励机制,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办案效能最大。开展首次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工作,共选升一级高级法官1名、二级高级法官2名、三级高级法官3名,进一步释放司改红利。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结案件1460件,占员额法官结案总数的48.98%

用活用好海事审判管理职能。运用司法统计、专项分析等方法,多维度发挥司法质效数据监督指导作用。组建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员队伍,依托差错筛查、相互点评、专题讲解,着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打造精品审判,3起案件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统一裁判尺度,二审改判发回率5.22%

优化海事司法公开平台阵地。完成院中英双语网站更新改版,全面拓展司法公开范围。巩固扩大传统媒体宣传,我院涉外执行仲裁裁决案入选央视首部仲裁纪录片《大国仲裁》案例。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优势,入驻抖音、知乎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办案札记”“以案释法”“执行手记专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共9次,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5份,推进司法公开。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围绕增强八个本领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56人次参加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和各类专题培训。10月,第九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我院代表交流发言受到来自国际海事委员会、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等机构多名专家学者关注。11月,承办第二十六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举办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座谈会。继续实施“懂法律、懂专业、懂英语海事法官培养工程,推动翻译团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法官各领域专业素养培养。全年共有4名干警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宁波市政法系统双十佳等荣誉称号。

五、坚持政治建院,锤炼海事司法铁军

切实做好巡视整改。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先后召开8次院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16次院党组专题会和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共新制定制度21项,修改完善制度6项,诫勉谈话2人,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主动作为、创新进取、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格局。

强化思想教育管理。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十九大知识阅读答题,组织党在我心中知识竞赛、重温入党誓词、唱响红歌现场教育,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增强组织生活实效。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规范,抓好自媒体《海韵·党建》《海苑采风》等阵地建设。

筑牢司法廉洁防线。建立每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专题研究机制,出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见》,加强政治督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整治司法作风,切实担负起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7月,正式启用院本部新审判综合大楼,两庭建设迈上新台阶。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好数字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集控中心,强化法院网络安全保障,为开展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活动提供先进物质保障。

各位代表,我院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宁波海事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一是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任务更加繁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的意识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期待更加迫切,化解矛盾、防控风险的方式和方法仍需进一步拓展;三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困难挑战更加凸显,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的精气神仍需进一步振奋;四是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仍需持之以恒。

2019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增强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影响力为主线,以贯彻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抓手,全面提高海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前瞻化、执法办案精细化、制度构建体系化、诉讼服务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水平,为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确保海事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胜利前进。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性,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要自觉将党和国家战略决策作为第一信号,深刻认识海洋在全球竞争中的战略地位,积极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要牢固树立主权意识,有效行使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维护蓝色国土安全。要稳步推进海事审判三审合一试点改革,努力形成立体化海事审判大格局。

三是全面深化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大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要加大商事调解力度,满足中外当事人对海事纠纷多元化解需求。要着力制定境外证据审查、外国法查明等审判业务操作细则,加强海事审判业务规范化建设。要对照精品案件要素,完善精品案例培育机制,树立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品牌。

四是优化数据信息共享,积极打造海事智慧法院要积极争取支持,扩大完善船舶鹰眼系统运用范围。要争取实现浙江渔业船舶信息共享局面,解决渔业船舶查扣、监控问题。要加大投入,提高信息化运维管理水平,构建全业务全流程融合应用体系,尽早实现海事诉讼一站式在线综合服务功能。

五是实化三懂队伍培养平台,奋力打开海事司法宣传交流新格局。要大力实施海事法官培养工程,开拓海事司法能力建设新平台新阵地。要紧密院校共建,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汇聚智力支持。要积极建设英文网站,参与国际专业研讨,增进与国际海事组织交流,展现良好海事法治文明。

 

 

《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参阅材料

(一)相关名词解释

1.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的各类纠纷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执行案件、海事特别程序等案件。宁波海事法院管辖浙江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的内河水域)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方面的一审案件。

2.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为更好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疑难纠纷,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更名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并于20183月挂牌成立。

3.海事行政审判工作:从事海洋运输、生产等活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海洋及通海水域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或不服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海事法院起诉,由海事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该海事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

4.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国首个纠纷化解网络一体化平台,是中央综治委赋予浙江的一个创新项目试点,也是浙江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八个示范项目之一,由浙江省高院负责后续开发推广。该平台具有解纷资源的集聚性、解纷能力的智能化、解纷流程的递进式等特点,汇聚了全省各条线、各个行业的优质解纷资源,形成了数万名在线调解队伍,为在线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支持。

5.浙江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入口即可访问“浙江移动微法院”,是浙江法院“移动互联网+审判”的最新成果,具备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余项功能。

6.无主船舶司法处置:海事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船舶宣布为无主,判决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7. 船舶鹰眼:海事部门对船舶进行管理所使用的船舶管理系统,可通过AIS实时掌握船舶动态,监控船舶所在位置。

 

(二)有关数据图表

 

12018年海事海商案件收案地区分布图

 

22018年一审海事诉讼案件收案类型图

 

 

32018年一审海商诉讼案件收案类型图

 

42018年一审海事海商诉讼案件结案方式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