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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22 15:04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2017年,我院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5541件、办结5727件,收结案数继续保持在全国海事法院首位。

一、认真履行海事审判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全力服务保障重点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出台服务保障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20条实施意见,细化落实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举措。受理包括涉自贸区的各类海事海商案件2000件、审结2043件,发挥海事司法服务改革创新、优化自贸区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积极推广我院审理“佛罗里达”轮和“舟山”轮船舶碰撞系列案的成功经验,为服务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贡献智慧。先后同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公安海警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吸纳23名专家教授加入智库团队,汇聚多方力量为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提供智力支持。

2.妥善化解海事海商纠纷。受理各类海事侵权纠纷482件、审结515件,解决争议标的4.01亿元。积极运用调查取证、事故鉴定、专家论证等手段,高效化解船舶碰撞、海上人身损害等侵权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受理海商合同纠纷1885件、审结2085件,解决争议标的39.9亿元。坚持精审精判,综合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方式,规范审结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运代理等航运类纠纷,妥善审结船舶抵押、船舶融资等金融类纠纷,着力优化航运法治环境,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助推航运经济发展。办结海事特别程序案件934件,积极运用海事强制令、诉前扣船等手段促使被申请人主动应诉或就实体争议达成和解。

3.支持监督涉海部门依法行政。审结海事行政诉讼案件4件,成功办结首例调解结案的海事行政案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8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肃审理我省开展“一打三整治”以来首起行政诉讼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三无”渔船的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通过受邀参加海事局课题评审会、为海事干部和渔政干部授课等方式,深化海事司法与涉海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4.积极行使国际海事司法管辖权。公正高效审结涉及英国、法国、希腊、马绍尔群岛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77件,结案标的9.6亿元。提炼总结涉外海事审判的浙江经验,制定《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案件审理操作指南》,促进涉外海事审判质效提升。在审理利华船务有限公司与周某等海事海商纠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与五星北京船务有限公司等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依法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彰显涉外海事司法公信形象。

二、统筹推进三大机制建设,不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1.全面落实“大立案”机制,开创立案工作新局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立案流程,制定《网上立案操作细则》《跨域立案操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着力打造“大立案”工作格局。与嵊泗、岱山等基层法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在象山渔事海事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延伸立案服务点,精心构建全省海事海商案件立案无缝对接的新格局。完成网上立案940件,邮寄立案646件,跨域立案、延伸立案149件,为基层群众参与海事诉讼提供极大便利。

2.创新完善“大服务”机制,实现服务水平新提升。配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力量,大力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接待服务4650余人次,接听咨询电话7191起,收转材料9466份,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事项。在部分基层法院及其法庭设立4个远程视频室,通过远程开庭、调解,为海岛渔区当事人减轻诉累。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健全立审执通力协作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保障机制,主动为船员延伸提供诉讼服务,帮助724名船员成功讨薪2952余万元,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平均审理天数从35天降到18天。

3.着力强化“大调解”机制,搭建纠纷化解新平台。设立调解专窗,建立专职调解法官队伍,通过诉前调撤、网上调解、速审速裁等方式化解纠纷1790起。搭建特邀调解工作平台,聘用老渔民、老船长等40余名特邀调解员,打造“海上老娘舅”司法服务品牌。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分别与宁波仲裁委员会、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联运协会以及部分渔业调解机构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海事审判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4.高度重视涉诉维稳安保工作,抓出社会治理新作为。做深做细做实涉诉维稳安保工作,在重大节会期间有效落实稳控措施,未发生涉诉舆情和维稳安保事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将37件案件纳入重大敏感案件予以监管,健全疏导化解重大敏感信访人员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并反馈30件信访件。自觉参与社会创新治理,提出司法建议7条,将涉海执法问题、管理漏洞和矛盾隐患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根本化解,被表彰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有效破解海事执行难题,切实保障合法胜诉权益

1.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执行行为。制定出台《执行工作职责清单》,细化岗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把“举全院之力抓执行”落实在行动上。健全立审执相互配合、共同协调的良性工作机制,优化整合执行力量,推行团队化执行模式,确保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破解执行难。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2.创新执行方式,攻克难题难关。完善执行调解联动机制,运用分期付款、债转股、融资租赁等方式促成和解协议,及时高效化解执行矛盾。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处置船舶80艘、房产及股权等26例,成交额10.04亿元,平均溢价率40.92%,“夏之远6”轮以2亿元成功拍卖,创下单船拍卖最高成交价。积极推动海事执行能力现代化,先后接入浙江海事局网格化可视化系统、宁波港口物流信息系统,建立全国海事法院执行工作微信群,为高效扣押异地船舶提供信息支撑。

3.健全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宁波市中院、公安局、人社局的工作对接,先后签署4份执行协作纪要,联动治理司法拘留关押难、车辆实际查控难、养老金执行难等问题。积极营造铁腕执行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受理执行案件2190件,办结2147件,同期执结率98%,发放执行款17.6亿元。联合台州法院、边防、海事局等16家单位依法实施全国首例“强制腾船”,多家中央、省市媒体予以报道,得到最高法院表扬。

4.开展集中攻坚,化解积案难案。以清理涉民生案件、积案难案为突破口,打响集中执行攻坚战,顺利执结疑难复杂“骨头案”320余件,涉案款项近5亿元。利用休渔期和发放船舶拆解款、柴油补助款的有利时机,强势推进涉渔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针对“人难寻船难找”的积案难案,多次赴天津、广西、福建等地开展大规模异地执行活动。多平台强化对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震慑和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3例,对71名被执行人采取布控措施,司法拘留14人。

四、稳步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1.优化海事司法资源配置。根据扁平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顺利组建28个以员额法官为核心、司法辅助人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审判团队,保障海事审判执行一线办案需要。按照精简效能、服务审判、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强调以审判能力为导向,从选任标准、选任程序、业绩考核等方面从严做好第二批员额遴选工作,新入额的6名法官均配置在审判一线。

2.严格落实海事司法责任。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清单》《独任法官办案工作规则》《合议庭运行工作规则》等规范,明确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职责。出台《关于院长庭长办案的规定》《关于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促进依法规范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审执质效管理,不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制作12期《审判执行质效数据分析》,对超六个月结案的案件、经二审的案件等399件进行专项评查,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3.积极完善法官职业保障。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范开展法官等级转换工作,提升员额法官职业尊荣感。在全省法院中率先完成员额法官工资套改和补发工作,相继落实津贴补贴对应调整、工改保留津贴核算更名等工作,用改革福利激发员额法官积极性。出台《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与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相匹配的考核激励机制,积极落实法官职业保障。

4.稳步推进刑事审判试点。抓住被最高法院指定为全国首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的机遇,积极探索“三审合一”的海事审判新模式,妥善审结首例海事刑事案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事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经验。严格执行“三同步”要求,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舆情收集、整理、引导,顺利推进专案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开展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为建立更加符合海事审判规律、更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司法主权的海事审判机制提供试点经验。

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多措并举强化自身建设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新春文艺晚会、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展部门风采”微信大赛,创建《海韵·党建》电子杂志,举办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分批组织干警到奉化大堰镇党员教育基地开展现场学习活动,持续激发队伍活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身边的精彩”宣传工作,推荐表彰6个先进集体、28名先进个人。旗帜鲜明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有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推进“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等意识形态建设。

2.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创新干部培养机制,开展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为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搭台引路,为海事审判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精心实施“懂法律、懂专业、懂英语”海事法官培养工程,积极搭建海事司法能力建设新平台新阵地,开展高端法律人才特别培训项目,组织20余名干警参加法律英语培训和上船实践培训,全面提升海事审判软实力。组建4个翻译团队,参与参阅案例、审判白皮书英语翻译;实施VIA项目,举办法律英语人才选拔大赛,制作6期VOICE节目,开展30期INSIGHT对话和12期ADDRESS演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46人次到各级法官学院参加业务培训。注重理论调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案例、调研文章24篇,6起案例分别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3.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增强执纪问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周、党组书记讲党课、“七一”专题党课等活动,编发《制度汇编》《廉洁司法手册》,组织党规党纪书面测试。扎实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以巡视整改6个方面13个问题为抓手,着力优化海事司法作风。落实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机制,举办党支部书记及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大会,盯紧“关键少数”持续加大司法作风建设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涉廉事项日常报告制度,扎紧纪律规矩“篱笆”。出台《派出法庭廉洁司法纪律作风守则》,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优势作用。

4.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基础筑牢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根基,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顺利建成院本部新审判综合大楼并将投入使用,加快启动台州法庭审判用房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完成所有银行账户的重新公开招标工作。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人财物投入,推广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和庭审记录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成立公物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公物采购工作。坚持不懈加强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不断推进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在审判执行中的深度应用。

5.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个派出法庭主动接受当地人大的监督。认真执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法官任免制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官履职评议和海事行政审判、司法体制改革等专项监督工作。持续深化海事司法公开,努力打造以网站为“主窗口”,网站、微博、微信“三位一体”的自媒体平台,全方位公开海事审判状况,发布各类信息830余条,直播庭审178件,公开裁判文书2845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行公众开放日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一是审判管理监督还不够精细,部分案件办案周期长,部分案件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个别案件实体处理不妥。二是海事审判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海事行政审判有待加强,海事刑事审判试点有待推进。三是司法为民的能力与水平还有不足,“三大机制”建设和破解执行难仍需进一步深化拓展。四是新型审判团队尚处在磨合期,还需进一步统筹推进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建设。五是纪律作风还不够理想,个别干警政治站位不高、规矩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佳,纪律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欠缺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争当新时代勇立潮头的排头兵,为国家战略实施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1.坚持正确方向,切实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做好十九大精神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推动新时代海事审判工作发展进步提供强大政治保障。

2.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待。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推行“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 在司法领域的改革,深化开展“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继续推进“海上老娘舅”司法服务品牌建设,妥善审理涉海民生案件,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继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

3.坚持稳中求进,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以创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审判机构的五年规划为抓手,深挖海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继续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积极助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优化海事审判动态管理和审判质效精细化管理,做大做强海事行政审判,着力打造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浙江品牌。

4.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各项制度之间紧密相嵌、及时跟进。深入推进海事刑事审判试点工作,切实担负起为改革海事专门管辖制度破冰探路的重任。抓住新审判大楼投入使用的时机,谋划推动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创新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新举措,持续扩大浙江海事审判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5.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关心关爱干警,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努力为干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突出基层导向,努力把派出法庭建设成为就近服务群众、就地化解纠纷、参与基层治理的桥头堡。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忠实履职,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奋力书写新时代海事审判事业新篇章,努力推动浙江海事审判在服从服务于“四个伟大”中实现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