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海法发〔2017〕29号
宁波海事法院
派出法庭廉洁司法纪律作风守则
为进一步发挥派出法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优势作用,促进派出法庭更好履行海事审判职责,提升派出法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树立派出法庭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守则。
一、 总体要求
派出法庭要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将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摆在突出位置、融入日常工作,把从严治庭、从严管理贯穿派出法庭工作全过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公正司法、为民司法。
二、 廉洁司法防控
1、各派出法庭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书,研究制定契合派出法庭实际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2、各派出法庭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内部职权运行体系。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合理配置庭长、副庭长和其他人员分工与权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派出法庭派驻在外“一言堂”。
3、各派出法庭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组建契合派出法庭工作实际的审判团队,进一步健全错案防范机制、责任倒逼机制,确保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4、各派出法庭要提高并保持“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实行派出法庭涉廉事项日常报告制度,将廉洁司法风险预警机制融入工作全过程。,
5、各派出法庭要定期报告船舶扣押看管、物资采购、基本建设日常维护、干警业外活动等廉政风险点落实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改进监管措施,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全年报告不少于2次。
6、各派出法庭要针对法庭队伍构成、法庭驻地环境等实际情况,积极倡导和丰富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载体,严格约束派出法庭干警业外活动,加强队伍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派出法庭干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司法、有损法庭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7、各派出法庭要公布院本部举报电话、设立工作意见箱,紧密与院本部纪律检查工作联系,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派出法庭受理涉廉信访后,要及时转递院纪检组,按规定程序分类处置。
三、 纪律作风规范
8、各派出法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要求,做到庭审、着装、用语规范,仪容仪表得体,言行举止文明,呈现积极向上、严谨清正的精神面貌。
9、各派出法庭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公告栏、宣传栏内容,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具体受案范围、审判流程等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10、各派出法庭要积极推进窗口建设,在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递交材料、缴费退费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
11、各派出法庭要强化群众意识,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来访来电等应态度诚恳、自然、亲切,依法予以程序性引导和回复,语言规范、语气温和,不带情绪上岗,不生硬不敷衍不推脱不训斥。
12、各派出法庭要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日常考勤、请销假制度,做好派出法庭上下班考勤登记和请销假台账,在法庭醒目位置悬挂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牌,标明法庭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去向和电话联系方式。
13、各派出法庭要严格规范宿舍使用规定,院本部派驻法庭工作的干警必须在院里提供的宿舍住宿,不得租房、借房居住,不得无故在外留宿。
14、各派出法庭要维护法庭良好的庭容庭貌,因地制宜做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要确保“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安保责任事故和重大安保事件。
15、各派出法庭要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非执行公务时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停放,严禁警车无牌照上路、不遵章行驶,非执行公务需要不得随意使用警笛。
16、各派出法庭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登记,建立值班台账,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四、 监督执纪问责
17、院党组应加强对派出法庭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院纪检组、机关纪委受理派出法庭监督投诉意见和对派出法庭进行巡查、督察。需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18、院纪检组、机关纪委负责落实案件廉政回访机制,对各派出法庭已办结的案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书面、电话回访,实施对审判权运行绩效的监管。
19、院机检组、机关纪委充分发挥审务督察、司法巡查、专项检查作用,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和日常督察,做好相应记录和台账整理,全年向院党组报告派出法庭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情况不少于2次。
20、院党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派出法庭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作为重中之重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和司法作风问题。
宁波海事法院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