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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13 16:35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甬海法发〔2017〕35号

 


宁波海事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保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最高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关于“规范执行”的评估指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省高院《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查找问题短板、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提升队伍素质,牢固树立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重大部署要求得到严格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六方面问题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本院成立“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陈惠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邬先江任副组长,执行庭、审监庭、立案庭、办公室、政治部和各派出法庭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行庭庭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本院执行庭及办公室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届时,将由领导小组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巡察组,重点检查执行庭及各派出法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三、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消极执行。重点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二)选择性执行。重点是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三)乱执行。重点是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问题。

(四)执行不廉。重点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

(五)作风不正。重点是“冷横硬推”、“庸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六)有令不行。重点是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决定的执行情况,包括:1.本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2.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等落实情况;3.执行指挥中心的硬件建设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别是院本部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枢纽作用,统筹配置执行资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清理,并建立协同实施长效机制的情况;4.中央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不少于政法编制总数15%的比例要求、在执行机构以不低于审判部门的比例确保法官入额的要求以及警务保障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院执行庭及各派出法庭严格按照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对照最高院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规定,对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查找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六个方面的自身失范问题。本院执行庭及各派出法庭于6月底前按照本工作方案中“整治的内容和重点”逐条逐项归类的要求,报送对照检查情况。

(二)巡查检查。院本部成立由执行部门(牵头)、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执行庭及各派出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巡查检查工作在7-8月间进行。 

(三)案件督办。院本部对下列案件重点督办:1.最高人民法院转办的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3.各类申诉信访案件。本院将明确执行庭及各派出庭重点督办案件限期执结(纠错)的时间节点,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执行案件的规范性问题,也查执行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督办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总体上于9月下旬完成案件督办。执行庭及各派出法庭应于9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告案件督办情况汇总表。

(四)反馈整改。院巡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执行庭及各派出庭对于本部门自查自纠发现和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

(五)总结通报。执行庭及各派出法庭根据本部门自查自纠成果,结合院巡查反馈情况,形成专项整治行动专题报告。专题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建立由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明确分工的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格,敢于严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缩小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的差距,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细致查阅案卷材料,走访约谈执行案件的相关当事人、代理律师,听取案件专题汇报,检查督办案件进展等形式了解执行庭及派出庭执行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执行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与当事人、代理人、特定关系人进行非正常接触,是否存在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收受财物等情形。重点聚焦执行工作中容易产生关系案、人情案的关键环节;执行时限过长案件、上级法院转办、督办以及当事人多次信访案件,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加强对财产调查、控制、处分、执行款物发放等流程中时间节点把控、具体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检查;督查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日常签到值班制度落实、执行案件远程会商、外出执行指挥调度、终本案件回查、委托案件办理等实体化运作情况。

(三)切实整改,标本兼治。执行庭及各派出法庭要针对自查自纠和巡查反馈的问题,结合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中对财产查控、执行措施、实体处理、执行期限、送达告知、法律文书等方面的核查要求,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的每个环节、每项标准整改落实,制定整改的具体进程和措施,不放过任何瑕疵、纰漏。通过查摆和整改问题,纠正一批失范执行、违法执行的行为,化解一批信访案件,通报一批存在严重失范、违法执行的人员,堵上一批制度性漏洞,研究推进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

(四)强化保障,形成长效。建立起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的长效机制,健全执行规范体系。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问题整改浮于表面、走形式走过场,对上级法院督察事项措施不力、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要对执行庭及各派出庭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通报、问责。

 

 

 

                                                        宁波海事法院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