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宁波海事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省委宁波市委、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高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有关地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海事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7614件,办结7057件,比上年增长57.8%和51.2%;收案标的106.7亿元,结案标的75.4亿元。收、结案数再创新高,并继续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面对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船舶修造业产能过剩而引发海事海商纠纷急剧增长的局面,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保障海事请求权。依法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切实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保障当事人各项海事债权。充分利用诉前程序优先和对债权的积极保障作用,引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成功调解多艘船舶的潜在连环债务案。全年共受理海事特别程序案件1232件,比上年增长71.8%。其中申请诉前扣押船舶33件、海事强制令23件、诉前财产保全57件、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8件、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1044件。
及时审理海商合同纠纷。依法审查各类海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妥善化解航运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秩序的引导作用,维护国际贸易、航运和金融经济秩序。全年受理一审海商案件2949件,较上年增长56%。其中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1472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60件、船舶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155件、船舶抵押合同纠纷117件、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03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93件、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1件。
精心审理海事侵权和行政纠纷。公正审理各类海事侵权案件,有效维护海上交通安全,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年受理一审海事案件1063件,较上年增长86%。其中海事债权确权诉讼836件、海上人身伤害赔偿纠纷139件、船舶碰撞、触碰纠纷38件、船舶权属纠纷11件、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2件。自省高院恢复并扩大我院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以来,去年审理行政案件3件,支持和监督海事、渔事部门依法行政。
妥善审理涉外案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确适用海商法、海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涉外、港澳台案件336件,较上年增长52.7%。其中涉外纠纷270件、涉港澳台纠纷66件。成功调解标的上亿元的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与伯尼日本有限公司、伯尼国际有限公司船舶触碰码头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二、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的多元需求。
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的便民诉讼作用。发挥派出法庭面向基层优势,破解偏远海岛群众诉讼难问题,深入渔区开展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温州、舟山和台州三个派出法庭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293件,办结4017件,比上年增长106%和95.1%,占全院案件数的56.7%。舟山法庭赴嵊泗、衢山开展巡回审判15批次,就地开庭审理案件230件。
多重平台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门户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以便利群众为原则,将分散在各个业务庭的诉讼服务事项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前台,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509次,为群众一体化办理起诉、申请执行、信访、诉调对接等各种涉诉事务。设立海事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纳入援助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司法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428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共计94.54万余元。
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快审快结。对大中型航运、修造船企业的经营困境引发的大量船员劳务纠纷,开辟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简便立案、保全、审判、执行直至偿付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完善调判结合的快立快审快执机制,部分案件从船舶拍卖款中优先提取资金。为1459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讨回工资薪金7501万元,为119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追回赔偿金2356万元。
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内动外联“大执行”格局,综合治理执行难。开发涉诉船舶管理系统,实现审判与执行数据对接功能,准确及时查询船舶扣押、拍(变)卖等信息,全面掌控在扣船舶处置情况。全年扣押船舶360艘,拍(变)卖100艘,成交总金额9.88亿元。强化立、审、执协作联动,充分利用与海事、海关、边防、港口、地方法院等协作机制,切实解决执行中船舶扣押、拍卖和强制划拨渔业油价补助款等难题。用足用好覆盖全省的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累计查控存款4.48亿元。综合运用征信网站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3人次,依法限制 “老赖”置产置业、乘飞机坐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363件,执结2118件,比上年增长42.7%和36.6%。
三、强化公开推进协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公正高效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阳光司法促进海事司法公开公正。依托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门户网,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加大审务公开如诉讼服务、法院制度等各方面内容。全面推进网上拍卖,利用船舶在线竞拍网受众专业和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成熟的各自优势,实行双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开展船舶、房产等拍卖。通过船舶在线竞拍网成功拍(变)卖船舶19艘,通过淘宝网成功拍(变)卖船舶9艘,总成交金额4.4亿元。去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4)》,我院在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四项指标体系中,再次卫冕全国海事法院冠军。
多元合力推进海事审判与海事执法协作。根据与浙江海事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的友好协作备忘录,充分利用船舶登记查询平台和协助监管职能,明确船舶扣押、拍卖及转让过户相关手续,规范协助办理冻结或扣划渔业油价补助款的程序。在审理疑难案件中,引入海事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选任资深法官进入海事部门专家数据库,协助重大海事事故调查,积累处理海事事故纠纷的经验。支持渔区捕捞专业合作社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与海事行政、渔业部门就海渔事纠纷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对海事纠纷联合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形成涉海涉渔涉民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
主动甄别防止虚假诉讼。在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严把立案“入口关”,妥善处理好保护诉权与制止滥诉的关系,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甄别,维护诉讼诚信。在保全阶段仔细核实债务情况,通知抵押权人参加诉讼行使抗辩权利。在审理阶段严把证据审核关,认真审查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在执行阶段针对疑点主动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共甄别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百余件,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制裁,对涉嫌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评判结合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发挥质效数据分析“体检表”功能,合理确定海事海商案件权重指数,设定质效数据合理区间,每月开展案件质效评估,直观呈现和比对周期内收、结、存案情况,宏观分析和研判审判运行态势,重点关注和预警关键指标。发挥院庭长办案引领示范作用,审执结各类案件613件,带动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在案件数量攀升态势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8.78天,比上年减少5.67天;审判、执行法官人均结案数134.79件,比上年增加29.26件;案件申诉率处于全省中院较低水平,其他多项质效数据呈良性和均衡状态。
四、从严治院深化管理,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以主题教育提高队伍政治素质。积极部署“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各阶段主题,结合审执工作和队伍实际,通过院长讲专题党课、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个人自学、专题教育、集体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查找并解决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着力将专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稳步发展。深入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
以基层锻炼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继续实行青年法官基层轮岗制度,完善青年法官专业实践长效机制。通过干警轮岗,将部分新进同志和新晋升干警派驻法庭工作,使他们通过基层锻炼,逐渐成长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新生力量。确定青年干警专业实践基地,安排人员到港口、货代、船代公司实习,努力解决新进法官港航实务经验不足的问题。以青年法官为主力务实开展海事审判调研,积极撰写案例、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近40篇论文、调研报告和案例刊载于《人民司法•应用》《国际法研究》《中国海商法研究》《人民法院报》等国家和省级报刊。“海芝”轮和“雪曼斯”轮两篇案例入选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
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廉洁司法。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院长及审委会职责,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与廉政机制建设的有机衔接。落实“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确保审判权力的正确行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审务监督、日常巡查、明察暗访和发送廉政短信等多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教育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干警队伍全年零违法违纪。
以完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三个派出法庭主动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汇报开展海事审判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作风。组织参加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两名法官履职情况的监督评议考察。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近年来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和“两官”履职情况,认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把监督评议意见落到实处。做好与人大代表的分级定向联络工作,以上门走访、发送海事审判白皮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院校、海事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相互沟通,增进社会公众对海事审判工作的了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对群众初信初访案件,及时进行复核审查,做好释法答疑与息访工作;对程序和实体处理有瑕疵的案件,及时加以纠正,消除诉讼当事人的疑虑与误解;对确有错误或指定复查案件,及时启动法定纠错程序,有序引导信访人在法治框架下寻求权利救济。
各位代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制执行力度不够大,航运市场不景气导致被扣押船舶处置周期长、变现难、价格低,案件执行清偿率较低;三是审判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高,裁判尺度不够统一,案件质量存在不少瑕疵,等等。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新的一年里努力加以纠正。
2016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科学谋划和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等工作难题。充分利用“互联网+审判”,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强调质量和效率意识,切实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努力提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增强海事审判公信力。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围绕“一带一路”战略、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结合省委“五水共治”和平安浙江、平安宁波建设,增强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感、主动性。积极应对造船航运业持续不景气引发的各类纠纷,加强诉调衔接,妥善处理涉海涉船企业产业链互保链、金融债权案件。继续探索推进船舶网上拍卖,综合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中央司法改革总要求为统领,稳步推进深化司法公开、涉诉信访改革、规范审判权与执行权运行、扩大人民陪审等先行先试的改革事项。以实施法官员额制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进审委会讨论案件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执行裁决、实施相分离的执行体制改革,发挥执行局统领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破解执行工作难题。
四是从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和廉洁司法集中教育,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从严管理中层干部,切实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创建学习型法院,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形式和内容,激发年青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法院战斗力与凝聚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确保司法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省委和宁波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充分履职,为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和“八八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