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务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14-02-25 15:15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417日在宁波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海事法院院长  斯金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波海事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省、市委、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海事司法公信力,努力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宁波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提供切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4317件,同比增长7.31%。收案标的金额104.23亿元,同比下降4.34%。办结案件4363件,同比增长11.13%;结案标的92.79亿元,同比上升28.18%。收结案数量再次位居全国海事法院首位。

一、立足海事司法职能,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依法处理海事确权诉讼系列案件。受理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和由船舶拍卖引发的确权诉讼224件,同比增长。面对确权诉讼案件数量繁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法律适用较为模糊的局面,审判人员认真研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设立意图、权利属性和基本程序,统一基本认识,准确适用责任限制与船舶拍卖相关国际公约和海商法、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程序与实体的公正和合法性。在审理新加坡籍“Bareli”轮沉船与污染事故引发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相关的137件海事债权确权诉讼过程中,采取统一管辖和集中审理原则,详细制定案件审理方案,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庭审,逐案就承运人免责、责任限制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庭后又在详实掌握船舶触礁事故和船舶背景资料后,主持原、被告各方达成解决该系列案件的框架协议,为全部案件调解结案打下坚实基础。

妥善处理涉海涉渔民生案件。受理以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船舶合伙纠纷等为代表的海事民生案件共815件,涉及标的额1.61亿元。对此类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快审快结、案结事了。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立足源头治理,预估案件风险等级,立案、审理和执行各阶段及时跟进,建立院、庭长带案下访、定期接待长效机制,有效化解涉诉信访中的难案和风险案件。全年排查风险评估案件9,化解终结宁波市委政法委、省高院交办的孙兰香、董家云进京越级涉诉两信访案。开辟船员讨薪案件绿色通道,实行立审执一站式服务,准予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担保费,推行系列案件一揽子当场集中调解,简化诉讼程序和执行款分配环节,保证船员薪金、人身损害赔偿金优先、及时和足额发放。深化涉渔纠纷诉调衔接机制,构建网格化诉调衔接平台,在重点渔区设立海渔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引导调解和诉讼调解等多途径全方位诉调衔接,保证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依法保护涉诉金融债权与船企合法权益。受理由各金融机构对船企提起的船舶抵押借款、融资纠纷、造(修)船违约纠纷等案件117件,涉案标的额达20.36亿,其中1000万元以上48件。一是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对涉及国内船厂与国外船东间的造船合同纠纷,依法审查合同仲裁条款或管辖协议的效力,准确适用国内外法律,同时将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案件审理环节,统一船价认定标准。二是加大涉企案件化解合力。针对海事审判跨区域管辖特性,加强与各沿海地市、涉海行政单位、地方法院的联动协作,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先行协调处理,积极引导和促成企业重组合作洽谈,从而有效化解各类融资纠纷难题。三是探索审判与破产有序衔接。对确实资不抵债且无发展空间的涉船企业,及时做好船舶扣押、拍卖及与地方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经过债权登记和确认、确权审理,合理分配各债权。一年来,依法妥善处理温州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温州市重点帮扶企业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船舶借款抵押纠纷案,办结浙江新东航海运公司等一批执行案件。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在今年执行收案大幅增长、执行工作难度加大的形势下,开展集中清理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办结执行案件1363件,同比增长29.81%。用好用活执行措施。创新执行工作举措,尝试船舶所有权份额拍卖抵债、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等措施,以及对强制执行难以执结案件采取执行和解等方式,切实破解执行工作难题。依法加快拍卖和债权分配进度。拍卖前精细策划与分析涉案船舶特点,结合航运经济形势做出科学评估,执行中统一涉船案件的拍卖程序,制定债权分配标准与方案,根据债权不同性质,依法合理有序地分配涉船债权。专项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针对恶意逃债或拒不执行裁判、擅自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制裁和惩戒,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全年拍卖船舶73艘,成交金额4.65亿元。拘留被执行人1人次,移送公安机关3人次,公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10条。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办案重心下移,扩大便民诉讼网点,将海事审判的触角延伸至偏远海岛渔区。一年来先后在舟山嵊泗、温州地区各县镇建立海事巡回审判点和海事审判联络站,不定期驻点开庭、利用休渔期开展集中办案,或与乡政府、司法所、村调解委员会开展联合调解。全年巡回办案审结案件58件。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多维宣传和信息公开平台,利用传统媒体媒介、法院网站、官方微博等载体,及时公开海事审判工作动态信息,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抓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建设,通过优化栏目设置,实行网络管理“专人专项专栏负责”,对现有栏目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和及时更新,实现立案庭审、执行、裁判文书和审务“五公开”。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延伸司法服务与保障职能,在航运市场寒冬之际,前往航运企业作沿海水路运输合同实务法律知识讲座。针对近年来渔船股份重组纠纷和海上事故多发现象,深入渔区为渔民、人民调解员讲解渔业合同方面法律知识,增强渔民的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与港航管理局联合召开船企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深受欢迎和好评。

不断推进协同司法。构建与海事、海关、边防、港口、地方法院等的协调机制,院本部、各派出法庭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均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浙江海事局签署共同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合作备忘录,从深化落实双方协作内容、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加强业务沟通交流等三方面提出十多条合作事项,在此基础上形成行政管理与海事司法相关实务问题纪要,确保合作措施的具体落实。

三、创新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加强内部监督和落实。2013年是我院案件质效提升年,根据《关于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执质效的意见》,建立院领导宏观管理、庭长直接管理、法官自我管理、审管办统一协调的多元化管理机制,防止司法行为的随意性。认真开展案卷评查,细化流程管理措施,充分运用立案预登记制度做好案件分流和涉诉信访风险防控。依托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规范审限延长、扣除、中止和结案等信息录入。

开展审判执行质效分析。建立精细化数据管理制度,全面准确掌控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每月开展审判和执行质效数据分析,选取近50项审执指标数据予以类比,列表注明各项指标在全省法院的排名、与上期同比增减幅度及各业务庭之间的排序;分析审执管理现状,针对重点关注的质效指标和调研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对每月数据变动及其增减益效果予以提示并提出建议,确保质效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通过多种举措,案件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结案率101%,同比上升12.61%。一审民事调撤率56.84%,同比上升2.54%二审改判发回率5.73%,同比下降2.94%案件申诉率保持较低比率,申诉裁定再审率、申诉改判发回率和执行异议成立率均保持为零,其他各项质效数据也呈良性和均衡发展。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海事司法公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四风”和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第二批青年法官赴宁波港开展港口业务实践,与高等院校签署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开展“海事审判进高校”活动,提升青年干警海事司法实务工作能力。开展审判实务培训、讲座,先后邀请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法官、海事专业院校专家为干警讲授民诉法新旧衔接、海事审判热点、海事专业与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干警海事司法水平。及时总结办案成果,将近10年来的优秀调研作品及获奖文章汇编成《优秀调研成果集》,完善海事审判理论研究体系。

加强审判调研建设。认真开展司法理论和审判实务问题研究,积极转化调研成果,针对性修订审判指导性纪要和工作性制度规范。参加关于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调研,并承担船舶融资问题研究的全省法院二级课题,开展7个院级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编制年度《海事审判情况通报》(白皮书),为维护权益、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提供应对建议。积极向相关行业、部门建言献策,如实反映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现象及风险隐患。全年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份,均得到有效回复。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公布院举报邮箱、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调查和处理工作,以开展审务监督、发送内网廉政短信等多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教育监督,确保全年继续保持零违法违纪的良好记录。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海事审判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6月和12月,在市人大常委会来院视察检查工作期间,做好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及海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全年举行3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院校、海事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视察和参观法院工作,旁听法院庭审,有效提高海事审判的公开化和透明度。10月和11月,先后邀请宁波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旁听两起海事海商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座谈交流,专门介绍我院海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落实人民陪审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