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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发布日期:2012-03-25 15:15 作者:宁波海事法院

2012年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宁波海事法院院长  斯金锦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书面报告宁波海事法院近五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及今后几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浙江省委和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有关地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八项司法”工作思路为指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五年来共新收各类案件8957件,办结8841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13.68亿元人民币,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切实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调解优先,丰富和发展调解方式与渠道。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法,有效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将促成自愿调解作为首选和优先办案手段。全面梳理与总结海事海商案件的调解经验方法,通过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特别程序与执行和解,采取当场调解、电话调解、上门调解、关联案件一揽子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共同调解等有效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五年来,年均调撤率56.67%,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仅占调解案件总数的28%,同比下降12.7%。

    改进审判管理模式,提高裁判质量与效率。狠抓案件质量与效率,开发案件数据评估系统和存案工作量目标分解评估管理模块,实行案件质量分析研判制度,科学分析办案各项数据指标及位次变化的情况、规律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对策。通过每年召开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分析会,不断丰富和发展二审法院业务指导的范围与方式,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二审案件发回改判率从2007年的11.7%,逐年下降到2011年的6.4%。进一步完善海事专业陪审制度,推动司法的民主与公开。经2009年重新选任,我院人民陪审员共计29人,年均参加陪审案件78起,约占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9%。

    强化院、庭长示范办案作用,办好办实大案要案。在全面落实业务庭长办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院长示范办案制度。近年来,庭长、副庭长主审和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占到普通程序案件的24%。2011年,院长、副院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外,还亲自担任9件较为复杂疑难案件的审判长,并成功化解一起历经六年的进京信访老案。院、庭领导带领审判一线办案,为高效稳妥办理大要案提供了示范指导,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抓好执行专项活动,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全力抓好执行案件常态化清理和集中清理活动。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报告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与拍卖、变卖、搜查等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曝光与处罚力度。充分利用休渔期,部署和开展每月一周的集中清理重点执行积案活动。2011年,制定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方案,成立反规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五年来共执结案件2260件,平均执结率达83.84%,执行标的平均清偿率60.54%。

二、坚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大局,扎实推进“两个意见”实施

    能动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服务海洋与港口经济发展。2010年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海事海商审判精品战略的若干意见》两个重要文件(简称“两个意见”),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宁波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2011年,我院又结合国家关于浙江省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的规划与部署,精心筹划并制定关于深入落实“两个意见”、服务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58项分解方案,进一步细化、延伸和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措施。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海事司法科学决策。针对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对航运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及时掌握当前经济形势对海事司法需求的变化等信息,更好地服务我省海洋经济建设,这几年里院领导先后多次带领干警走访宁波、舟山群岛新区、台州、温州等地政府职能部门,深入外贸、航运物流、临港企业、港口码头,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多方了解和掌握经济发展与纠纷态势第一手资料信息,为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处理方案。

    创新采取多项措施,巧解涉困企业资金难题。一是制定引入担保机构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提供信用担保的业务管理办法,帮助当事人解决因申请海事保全提供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直至为困难当事人争取免费担保。二是针对船舶价值较大且为航运企业主要经营财产的特点,慎重采取实际扣押措施,倡导利用允许船舶继续开展正常经营的限制处分手段,既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涉困航运企业争取复苏机会。三是制定诉讼执行中引入融资租赁方式解决案件的专门规范,为诉讼与执行程序中陷入融资困境的企业引入第三方融资租赁模式,帮助解决造船融资困难。

    重点开创诉调衔接,推动沿海渔区社会矛盾化解。针对近年来涉渔纠纷占全院案件总量20%以上、纠纷分布点多线长、涉渔群体复杂、司法处理成本较高的特点,组织干警深入象山石浦、奉化莼湖、舟山普陀、岱山衢山、温州洞头、温岭石塘等重点渔区,调研当地涉渔纠纷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涉渔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召开诉调衔接工作推进会,以“主动服务、突出重点、连点成线、组团结对”为主要工作思路,搭建涉渔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院内部管理

    抓住重点,完善调研网络与平台。制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全面保障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建设,2010年我院经认真组织调研,与宁波市统战部等部门共同完成《关于海事审判促进国际化港口城市建设的调研报告》,受到市政协等部门的充分重视。近三年来我院先后两次成功申报并实施全省法院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并积极组织院级重点调研课题申报管理,以管理与激励相结合充分调动干警的调研积极性。五年来,全院干警共撰写各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和案例300余篇,有41篇论文、案例公开发表,43篇论文、调研报告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上获奖,多项调研成果有效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的规范性意见。

    建章立制,高效规范司法政务。全面部署司法政务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公文处理、归档报结、数字法庭使用、信息与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等管理考核办法与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政务工作。规范和统一管理司法鉴定与船舶评估、拍卖工作。推进科技强院与信息化建设,建成具有海事审判特色的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办公系统、内部网和互联网门户网站四大应用网站。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推行归档报结制度,确保案卷及时归档。加强司法物质装备和综合服务保障,大力提升行装保障水平。

    着眼基层,夯实海事审判基础。注重矛盾的就地化解和司法便民原则,适当扩大派出法庭的收案范围。五年来,三个派出法庭年均受理案件873件,历年递增幅度达5.8%左右,至2011年收案数已达到全院新收案总数的59.1%。注重民本司法及其实际效果,在渔区渔村开展巡回审判和现场开庭20余次,妥善解决民间纠纷,充分发挥案件巡回审理的宣传教育和案例普法作用。继续稳步推进“两庭”建设,院本部和派出法庭“两庭”建设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

四、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举办“读红书、颂党情”主题座谈会、演讲赛、红歌会,组织党员寻访红色足迹等活动。创建文明机关电子台帐管理系统,积极参加每年一轮的文明机关创建。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困难群众、扶贫共济的优良传统,积极奉献爱心,组织开展党员结对扶贫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每年投入扶贫、慈善方面的资金、物资约12万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践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干部人事规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重视廉政教育,每年安排廉政课程10余次,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法院廉洁司法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和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建立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重视做好针对重点岗位和环节不廉不勤现象的预防监督。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开展向廉政监督员和兼职监察员通报工作情况和收集意见建议的活动。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定期联络,每年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到法院参观、旁听案件审理以及监督指导工作。

    重视青年法官培养。制定《青年法官导师制实施办法》,通过自荐推荐和双向选择的严格程序,建立青年干警与资深法官之间由导师——学员相组合的青年法官成长机制。通过干警轮岗,将新进同志和新提拔干警派往派出法庭锻炼工作。建立专业实践长效机制,2011年安排首批15名青年干警到港口、货代、船代公司实习,努力解决新进法官实务经验不足的问题。近几年来年轻干警办案数量占到总案件数的42%,逐渐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新生力量。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做好干警荣辱观教育和院荣誉室的建设和管理。通过承办全国性审判研讨会、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及全国海事审判业务培训班,有力宣传我院海事司法文化取得的成绩,展现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情好客的精神风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举办“文化体育艺术周”,组织多项体育活动与比赛,帮助提高干警身体素质与活力。

    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海事审判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机制虽已全面铺开,但各项着力点还有待深入挖掘,一些新的机制如诉调衔接、困难企业司法应对等,需要进一步抓好总结、推广和完善;一些推进精品战略的措施还未付诸施行;某些案件仍然存在办案效率不高、非审判用时过长、内部衔接不流畅、司法行为规范性不够等现象,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力量虽有补充,但对年轻干警的培养仍需继续探索与加强;海事审判管理体制不顺、审判办公场所不足的矛盾依然难以缓解,不能满足海事审判的实际需要等。

五、关于2012年及今后几年海事法院的主要工作

    2012年及今后几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六个加快”战略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宁波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战略目标,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贯彻落实和转化到执法办案的实践中。紧密结合海事司法服务海洋经济的发展大局,围绕省高院关于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出或跟进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意见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为深化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过开展各种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海事司法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院文化建设新方法和新阵地,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政法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

    二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切实发挥海事司法在化解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的作用。妥善解决海洋经济发展初、中期阶段发生的各类海事海商纠纷。综合发挥海事司法延伸服务职能,针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形势的变化,深入做好涉困企业司法应对工作,继续推出服务和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与沿海地市海事、港口、海关、边防、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尝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支持新兴海洋服务产业、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为促进涉海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提供前瞻性的司法支持与保障服务。

    三是有序拓展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诉调衔接各项制度规范,将诉调衔接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海事海商纠纷,逐步建立与更广泛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联调衔接。完善诉调衔接诉前引导分流制度、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以及委托调解指导监督制度、人民调解激励导向机制等各项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此类案件的快速审判通道。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和总结诉调双方在工作平台构建、衔接配合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使诉调衔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是深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切实提高海事司法能力。全面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海事审判质量效率,着力将精品战略的相关实施意见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搭建精品审判的多项平台,继续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施之可用的措施,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海事法官队伍素质。在提高案件质效上下功夫,着力解决裁判不规范和尺度不统一问题。在打造成果平台上下功夫,积极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成果展示。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好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新类型案件审理与海洋经济先试先行新问题、新情况的决策与应对调研。立足海事审判执行工作,相机而动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建立海事审判长效机制,提高海事审判的广泛影响力。

    五是大力加强司法勤政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法官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扬优秀典型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队建,带动并促进法官队伍的勤政廉洁。大力加强法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海事法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提高对海洋经济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对重点领域、环节和项目的廉政监督,切实将防线前移,筑牢全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堤坝。

    各位代表,今后几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海事司法水平,为我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我市建设浙江省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