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宁波海事法院院长 诸锐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宁波海事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我院在中共浙江省委和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深化“八项司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能动回应司法需求,积极主动服务大局
一年来,我院密切关注世界金融危机反映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新变化,科学分析形势,努力践行能动司法,服务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收结案数量接近历史最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05件,同比增加11%;收案标的金额66.5亿元,同比增加151%;办结1910件,同比增加3.9%;结案标的金额31.4亿元,同比增加51%。其中:受理与宁波相关的外贸、航运、物流、金融、船舶修造等案件910件,标的金额7.18亿元,同比增长18%和21.7%;受理涉外、涉港、涉澳、涉台案件223件,标的金额36.9亿元,同比增加51%和726%。收结案总数在全国海事法院中位居前二,人均办案数名列第一。
(二)及时出台应对措施。包括:1、用活用好海事请求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发挥海事请求保全和财产保全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防止企业逃废债务这两个方面的作用。2、关注外贸航运领域新变化,合理确定担保和反担保的金额,及时处理被扣船舶和货物,防止船舶和货物在诉讼阶段价值贬值,降低企业经营困难。3、积极适用海事强制令、诉前扣船、海事证据保全等海事特别程序措施,快速解决在货运代理、单证交付、船舶租用等诸多环节的纠纷,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4、稳妥审理好大标的额案件,防止案件审理引发资金链断裂,从而诱发关联性、涉众性的其他纠纷,等等。
(三)重点突出“四个服务”。围绕 “服务外贸航运、服务临港工业、服务平安海洋、服务渔业渔村”这四个方面,办好案件,做好服务。重视对典型海商案件,如海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租用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业经营;精心审理好杭州湾跨海大桥、宁波-舟山金塘跨海大桥船舶触碰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认真总结船舶避碰防撞的教训,供有关部门参考;在审理海域使用权争议、港口建设有关争议等案件中,从既能够促进临港工业发展,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解决纠纷;在审理涉及渔民合伙、渔船处分等案件中,充分听取当地渔业主管部门、镇村组织及渔民代表的意见建议,从有利于渔业渔村发展的角度调解或判决纠纷,得到渔区群众的好评。
(四)全力做好民生司法。积极实施司法便民利民措施,院本部和舟山、台州、温州派出法庭均建立了方便群众诉讼、便民功能齐全、具有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的立案接待大厅。对当事人在偏僻海岛、渔村或身患病残不便行动的案件,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针对部分海事诉讼当事人经济条件差和文化水平低的状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包括经济援助和运用法律知识上的援助。对经济困难、情况紧急的当事人,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全年共缓交、减交和免交案件受理费100.23万元。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都以平息纠纷、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全年调解撤诉率已达58%。重视做好诉讼咨询、来信来访和判后答疑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疑虑。
(五)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结案活动。统筹调配全院执行力量,根据执行案件的难易程度、地域分布及执行条件等因素,分案到组,限期结案。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超6个月未结和历年程序终结案件的信息全部录入“浙江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和全国法院执行威摄网等。不断加大扣押、拍卖船舶,查封、拍卖房产等强制执行的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年来,全院新收执行案件463件,同比增长7.9%,办结483件,同比增长4.5%,未结案80件,同比下降20%,未结案件数为近几年来最低,保持了收、结案动态平衡的良性循环。
二、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面对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和贯彻“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第一要务”的指导原则,始终坚持对公正、高效、权威的海事司法制度的不懈追求。
(一)强化质量管理。修订工作规范,修改和完善一系列的审判执行工作制度,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加强案件评查督查工作。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室,定期检查、公布和整改。建立海事专业陪审制度。共聘请具有不同专业知识的专业陪审员19名,参与船舶碰撞、建造修理等专业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确保审准审透争议焦点。建立一二审级的交流机制,为一、二审法官交流审判经验、解决认识分歧、统一裁判尺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狠抓工作效率。综合运用多种送达方式,尽可能减少费时较长的公告送达,提高送达效率。强化庭前准备工作,做好诉讼释明和举证指导,引导当事人一次性举证和针对性举证。明确案件内部交接、评议、签发等各个环节上的工作期限,及时催办鉴定、评估等工作,缩短非审判用时。科学调度审判资源,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阶段的流程配合,加强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院本部与派出法庭的配合,形成促进效率的最大合力。
(三)深入开展审判质效数据评估。开发针对部门和全体审判执行干警的质效数据评估系统,重点对每月结案数、结案率、未结案数、未结案率、当前存案工作量、超6个月、12个月、18个月未结案数等8项指标进行评估,并在局域网上公示评估结果。开发和实施全院当前存案工作量目标控制管理模块,按照分类控制不同案件、控制目标落实到庭、合理考虑客观因素这三个原则,对各业务庭的存案工作量的目标予以设定和考核。评估数据起到了对审执工作及时进行“健康体检”的作用,办案的质量、效率、均衡度均有新的提高。
三、 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形象,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一)切实增强政治素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着力谋划和解决海事审判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坚持学用结合,重在实践,深入联系服务企业,走访结对扶贫单位,进一步发挥海事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职能。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干警进一步领会了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国情意识和服务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二)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始终把增强队伍能力建设作为大事来抓。通过学习、培训等多种教育途径,拓展干警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开展年轻法官岗前培训和传帮带活动,做好法官队伍的梯队培训。通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轮岗交流、基层锻练等方式,增强干警处理实务工作、从事基层工作和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鼓励法官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多篇调研文章在全国和省市等不同学术交流评比中获得重要奖项。重视激励工作,优化目标管理的考核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认真贯彻浙江法官“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法官职业四要”,法官的职业道德、司法形象和工作作风有了新的提高。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廉政谈话等制度。开展廉政警示集中教育活动,聘请执法廉政监督员,发放廉政监督卡,设立24小时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推动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大力加强廉洁司法。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约法十章”,自觉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从严治廉,预防先行,抓早抓小抓紧,做到警示教育到位、谈话诫勉到位、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案件监督到位、对违反者执行纪律和制度到位的“四个到位”。积极开展更加丰富多彩、更具生机活力、更富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使廉洁司法成为全体干警的共同信仰、共同追求和自觉实践。
四、着力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不断加深对海事审判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针对海事法院的体制、职能和工作特点,加强法院基础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和更好地发展。
(一)深化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措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全院统一的审判管理平台,不断优化应用程序,自行研发针对海事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的应用程序,审判执行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国海事法院处于较为领先水平,为完善法院信息化管理提供重要支撑。狠抓审判数据录入工作,补录建院以来一万余件审判执行案件的重要工作数据,建成历年审判执行信息数据库。改造院本部与派出法庭的网络联结结构,法庭网络的使用便捷性、资源共享度和工作效率等均有明显提高。新建院本部与派出法庭间的远程视频系统,并将该系统成功纳入全省法院的三级视频系统。新建全院七个数字法庭,实现庭审活动可实时播放、可储存、可复制。
(二)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重视加强派出法庭建设,切实解决法庭履职所需的组织和物质保障,持续改善派出法庭的综合管理,派驻舟山、台州和温州法庭的干警数量占全院干警总数的29%,法庭受理和办结案件数分别占全院总数的47%和46%,法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更加凸显。全力解决舟山法庭新建和院本部审判大楼易地重建工程项目。舟山法庭新建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将于201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院本部易地重建审判大楼得到了宁波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该项目已被省发改委列入2010年立项预审计划。
(三)进一步完善领导、监督和工作协作机制。更加自觉地接受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海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持续完善与涉海、涉渔、涉船等行政、治安管理与执法部门的工作配合,积极拓展新的协作渠道,努力完善外部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保险、商检、海关、外经贸等部门及物流货代等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拓宽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抓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海事审判中的贯彻落实,增强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和透明度。筛选和整理海事专业的入册鉴定机构,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大力加强法院宣传工作和涉法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司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开庭审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对海事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不够,司法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瑕疵和非审限用时过长的现象在少数案件中依然存在,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海事执行工作的方法措施虽有所创新,但案件的执结率仍有待继续提高;法院审判力量虽有所补充,但案多人少、审判用房不足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不能满足我省海事审判的实际需要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克服。
各位代表,2010年,我院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善于把握经济社会形势和司法需求,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任务,继续抓好“八项司法”,落实“三项承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四方面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着力提高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确保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开展好“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时刻关注世情、国情、社情的新变化,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司法工作的随意性。针对法院队伍的结构和现状,有的放矢地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狠抓审判作风建设,继续推进廉洁司法,抓好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是进一步发挥海事审判职能,能动服务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重心。深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重视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重视司法措施的稳妥运用,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主动调查研究,调整措施,强化司法保障。把握好法律和政策适用,调节经济关系,注重社会效果,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妥善审理涉外贸、航运、物流、临港等企业债务案件,防范和化解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带来的各种风险。关注两岸三通后产生的涉台海事海商和贸易案件,落实最高法院厦门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省涉台审判法律文书得到台湾地区司法当局的认可和执行,促进浙台交流合作。健全海事审判管辖范围,尝试拓展水域污染的环保公益诉讼。
三是进一步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派出法庭工作,方便群众诉讼。更加注重对涉及困难企业、困难群众民生方面案件的妥善处理,更加注重对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民事审判原则的全面贯彻,防范群体性涉案重大事件,加大涉诉上访化解甄别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强化海事执行威摄力,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对被执行主体的不同影响,用好法律强制措施。对于可能存在藏匿财产、逃废债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尚有生产能力或涉及大量民生因素的被执行人,说服申请执行人采取债务履行宽限期、提供执行担保等方式,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既保障合法债权,又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
四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自觉加强与外部相关执法单位的协调配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继续依托办案质量效率评估数据平台,提升审判质效管理,强化审执工作的动态分析和管理,不断改进办案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在法院审判业务、司法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开发应用,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水平。着力提高司法宣传和涉法舆论应对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网络的民意沟通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两庭”建设的工作规划,争取舟山法庭新建项目早日开工,院本部审判大楼重建工程取得新的进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工作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在省委和市委的领导、上级法院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实现我省保稳定、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