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宁波海事法院院长 诸锐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宁波海事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院在中共浙江省委和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审理各类海事案件。一年来,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省委“树新形象、创新业绩”、“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等重大工作部署,认真谋划和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发展。以建立“大海事”工作格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全省各地的海关、海事、渔政、边防、进出口检验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主动向驻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通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审判工作和司法信息,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海事审判的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我省沿海地区人民司法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18件,同比减少4.5%;收案标的金额26.54亿元,同比增加63.7%;办结1838件,结案标的金额20.92亿元,同比增加8.1%和52.4%。其中:受理海事特别程序案件380件,同比减少8.4%。办结403件,同比增加1.3%;受理海商案件705件,同比减少4.6%,办结744件,同比增加10.2%;受理海事案件206件,同比减少17.3%,办结230件,同比增加3.6%;舟山、台州和温州三个派出法庭受理案件766件,同比减少3.6%,办结792件,同比增加1.4%;受理当事人在宁波地区的案件422件,同比减少9.2%,收案标的金额5.9亿元,同比增加179%。受理一方当事人在外国或地区的涉外案件148件,标的金额4.47亿元,同比增加2%和15.5%。收结案总数在全国海事法院中位居前三,人均办案数名列第一。
(二)全力应对金融风险,保障海洋经济平稳运行。去年以来,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加深,我省外贸、海运、物流和修造船等行业受到影响,各类潜在纠纷日益加重。为此,我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审判职能,切实贯彻省委“防止我省经济下滑”的指示》精神,及时研究新情况,出台新举措。
一是稳妥审理好船舶建造、买卖、抵押借款等资金密集型纠纷。对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关海商合同案件,结合涉诉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状况,综合评估诉讼结果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引导当事人以适当赔偿损失、增加担保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企业因诉讼结果引发资金链断裂或陷入经营困境。全年共受理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55件,办结43件。由于措施得当,应对有方,没有发生一起因巨额诉讼诱发企业债务危机的事件,有效防范涉诉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是全力维护对外贸易及航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依照国际贸易及航运惯例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实施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等措施,及时解决进出口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及租船市场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制止经营者因市场行情下滑而随意拖欠费用、违法扣留物权凭证或擅自违反正常外贸流程等行为,保护中小型外贸企业、物流公司及航运业者正常经营。对于一方诉讼主体在外国或地区的案件,正确适用中国法、外国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省改革开放和依法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是积极、慎重地用好依职权调查和法律强制措施。用足用好海事请求保全。对于面临经营风险,可能恶意注销企业资格,或企业已经处于濒临倒闭状态的债务纠纷,加大依职权进行司法调查的力度,掌握涉诉企业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多方面情况,快速实施财产查封、冻结等措施。而对于经营较为平稳,尚不足以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企业的涉诉案件,从既尽力维护企业平稳发展,又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采取债务履行宽限期、担保置换等方式,慎用海事请求保全。一年来,在诉前、审理和执行阶段,共依法扣押船舶78艘,扣押后准许继续营运64艘,拍卖船舶12艘,确保海事请求保全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发挥“有保有防”的积极灵活作用。
(三)充分发挥司法维稳作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一是处理好有广泛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年来,先后审理宁波奉化老方桥被撞案、舟山至宁波金塘大桥被撞案、杭州湾跨海大桥(在建时)被撞案等。以公正、科学、透明、审慎为原则,通过调查取证、事故鉴定、专家论证等手段,在分清事故责任、确定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处理,有的案件已成功调解,有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由于社会各界对这些事故和案件审理高度关注,我院及时向媒体发布审理信息,主动引导社会舆情,保障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积极稳妥地审理海上航行安全事故和生产作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合法权益。审理船舶碰撞、船舶触碰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纠纷34件,标的金额6174.54万元;审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108件,标的金额3047.99万元;为重大海上碰撞事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6件,基金总额5538.08万元,受理基金分配的确权案件88件,确保多起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得到有效赔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做好涉法信访工作。提高处理信访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敏感时期和重点案件的信访排查,力求信访工作预防为主,提前化解。强化窗口接待和审判执行干警的个案研判能力,运用疑难释明、情绪疏导、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因案施策,对症下药,降低信访发生率,避免形成上访缠访。全年共办理重要涉法涉诉来信来访40余件次,绝大多数得到妥善处置,没有形成上访事件,为平安奥运和社会稳定酿造和谐氛围。
二、深入推进审判工作机制和方式改革,努力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一)严抓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等审判流程管理,依法保障当事人对于管辖权异议、司法鉴定和调查取证方面的诉讼权利,公平分担举证责任,合理确定诉讼义务,确保程序公平到位,实体依法公正。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做到既责权统一,又加强监督制约。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慎重把关重要审判事务。通过定期召开审判执行工作例会,加强对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辩析,统一裁判尺度。通过召开二审改判案件评析会,争取上级法院加强对我院的业务指导。深入学习《物权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审理船舶碰撞案件有关的司法解释等,不断加强审判调研工作,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共判决结案380件,其中提起上诉145件,上级法院二审后发回重审2件,改判13件,发改率10.34%,比上年有所下降,二审案件发改率在全省中级法院序列中处于较低水平。
(二)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针对涉外案件和被告人在外省市案件送达难的现状,灵活运用外交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不同送达方式,提高送达准确性和有效性。重视庭前准备工作,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通过证据交换、开预备庭等方式,充分披露案件焦点,引导当事人及时、准确、全面举证,加快案件审理节奏。根据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相对固定合议庭,适当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发挥审判资源的最大效能。明确案件在立案、分案、内部交接、评议及文书签发等环节上的工作期限,缩短非审判用时。严格审限管理,及时督查催办,杜绝超审限案件。创新审判效率管理手段,科学制定结案率、存案工作量等十余项效率评估指标,运用信息技术,实行全面和动态的效率评估考核。全年人均结案率同比上升7.83%,存案工作量明显下降,办案效率有新的提高。
(三)狠抓司法规范,增强司法权威。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结合海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司法礼仪、程序运行和裁判文书质量等内容,进一步落实规范化制度。调整细化海事案件案由,科学界定案件分类。统一裁判文书的结构、格式和繁简区别模式,既注重详略得当,又做到说理透彻。新增裁判文书附页,注明法条规定和专业术语含义,增强裁判文书的释法服判功能。出台海事强制令实施规范,明确海事强制令受理条件,划分强制令与其他海事请求保全的界限,明确强制令的担保、实施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海事强制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审判辅助工作,强化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实务培训,提高审判辅助工作的质量。进一步明确公民代理的条件和范围,有效管朿公民代理中的不良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案件质量检查,定期通报,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派出法庭的综合管理,努力使规范化建设不留缺口。做到司法规范与司法公开并重,坚持公开庭审过程、公开生效判决文书等制度,形成以公开监督为手段,公正公信为核心的运行机制。
三、深化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的海事司法需求
(一)总结“三项承诺”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便民利民制度。全面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改进立案阶段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对于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做好导诉工作。派出法庭向当事人发放便民联系卡,或开通法庭热线电话,保证节假日在内的24小时均有干警接听值班电话,还积极实行直接送达,组织巡回审理,方便海岛或偏远地区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诉讼收费制度,规范预收、退费和结算流程。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和免交。全年共涉及缓交和免交诉讼费的案件159件,缓交和免交金额72.7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基金20万元。
(二)针对海事民生案件特点,不断提高保护民生的司法水平。在审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船舶合伙经营纠纷、船员工资纠纷、渔需物资供应纠纷等海事民生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水平、经济条件、诉讼能力以及案件的有效证据和审理难度等因素,抓住解决纠纷的关键症结,综合运用基层群众便于参加诉讼、易于了结纠纷的审判程序和方式,使海事民生纠纷快审快结,不断提高处理民生纠纷的社会效果。如对于当事人追讨船员工资、人身伤害索赔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建立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对于涉及渔业生产经营的纠纷,充分听取基层组织和管理部门的意见,从有利于促进渔业生产的角度调处纠纷。
(三)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认真贯彻清理执行积案重大工作部署。对所有未结执行案件,多次采取集中执行、分片执行和春节、禁渔期等特殊时期的突击执行。执行工作始终保持强有力的威摄态势,一批“骨头”案件得到有效执结。进一步突破地域和行业限制,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网络和机制,有效提升我院执行工作的异地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努力提高有效执结率。认真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落实好强制报告财产、立即执行、曝光执行、审计执行等措施,重视执行异议复议制度,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坚持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严厉执法与文明执行相结合、依法执行与灵活手段相结合,努力克服收案上升、外省市案件增加和执行难度增大等不利因素。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429件,执结案件462件,同比增长8.6%和14.6%,执结标的金额8112.25万元。案件执结率82.21%,有效执结率60.17%,标的到位率56.63%。未执结案件为近年来最低,执行工作效果明显提高。
四、努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不断增强队伍活力。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干警把握社会矛盾、体察社情民意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努力形成规范有序、风纪严整、执法公正的司法作风。重视发挥机关党总支、工会和共青团、妇女组织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扎实开展机关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和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生动活跃的法院文化。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共建文明”、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院干警踊跃捐款,为重建灾区奉献爱心。
(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制订我院2008——2012年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细则,认真实施廉政责任考核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填报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违纪惩戒制度。进一步健全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聘请甬、台、温、舟四地廉政监督员28名。以召开座谈会、发送工作刊物、开通网上信箱、征求廉政监督意见等形式,有效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系,引导监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创新廉政工作载体,开展廉政谈话,开设廉政党课和网上廉政论坛,增强廉政工作的参与度和吸引力。一年来,我院廉政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干警廉洁干事意识大为增强,至今没有发现廉政责任事件,继续保持干警违法违纪“零投诉”记录。
(三)进一步创新科学发展的新机制。认真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加强海事司法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前瞻性工作。加强法院信息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法院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水平。加大海事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海事司法宣传工作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积极开展“百日旁听百案”活动,院本部及舟山、台州、温州派出法庭分别邀请宁波、舟山、台州和温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及法庭工作,旁听案件开庭审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对海事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不够,司法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瑕疵和非审限用时过长的现象在少数案件中依然存在,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海事执行工作的方法措施虽有所创新,但案件的执结率仍有待继续提高;我院审判力量虽有补充,但案多人少、审判场所不足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不能满足我省海事审判的实际需要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克服。
各位代表,2009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着力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海事司法服务。为此,我们将努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勇于迎接挑战,积极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认真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自觉增强大局观念,对于今年可能到来的繁重和艰巨的审判工作任务,既要保持忧患意识,又要树立必胜信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协调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作用,审理好各类海事海商和执行案件,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海事司法职能,全力服务我省“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心。
二、扎实推进审判改革,建立权威高效公正的海事司法制度。紧紧围绕海事司法职能,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紧紧围绕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以公正与效率检验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创新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管理、数据评估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审判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要全方位拓宽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大海事”审判工作格局的完善和发展。
三、积极实践民生司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服务司法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时刻关注民生需求新变化,不断细化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帮助人民群众有序诉讼。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减轻困难群众的诉讼负担。进一步加强派出法庭建设,方便群众参加诉讼。重视诉讼调解,案结事了解纠纷。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发扬司法民主。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支持,完善我院海事执行协作网络,保持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海事司法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追求司法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和服务全局工作的科学发展。着力提升法官把握大局、化解矛盾和服务保稳促调的司法能力。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做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工作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在省委和市委的领导、上级法院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实现我省保稳定、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